安徽銅陵交通局原副局長貪污受賄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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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銅陵縣交通局原副局長趙紅亮受賄280多萬元、貪污20多萬元,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紅亮曾擔任銅陵縣交通局綜合管理股股長、銅陵縣交通局副局長等職務。趙紅亮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標承攬、施工管理、檢查驗收、撥付款項、工程決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269.2萬元、美元3000元、購物卡價值5.85萬元和其他財物價值2.99萬元。
2005年10月至2007年初,趙紅亮以為交通局辦事需要花錢為由,先後11次向宋某索要現金累計21萬元和價值1萬元的財物。實際上該款22萬元並未用於縣交通局的公務性開支,而是被趙紅亮據為己有。趙紅亮與宋某商議,打算通過虛增工程量方式衝銷上述22萬元,多餘資金由宋某處理。
2007年2月,宋某指使他人在一公路工程決算表中虛增工程量,虛列工程款28萬多元。後趙紅亮簽批了該決算表。
法院認為,趙紅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80多萬元,構成受賄罪,伙同他人虛增工程量騙取公款28萬多元,構成貪污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案發後如實供述,主動退贓,有認罪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程士華 來源:新華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