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國企董事長巨額貪污受賄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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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浙江省屬國有企業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先龍貪污受賄案在浙江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08年9月26日,王先龍因涉嫌貪污罪被衢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依法逮捕。同時被捕的還有原浙江省華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浙江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鄭瑜明、原浙江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金如朋、原浙江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張瑞祖。
在法庭上,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向王先龍、鄭瑜明、金如朋、張瑞祖提起公訴,起訴書中訴稱:王先龍身為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首伙同被告人金如朋、鄭瑜明、張瑞祖,將本單位財產6311.28萬元非法佔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同時,公訴人在起訴書中還指控,2002年9月到2005年8月,王先龍利用職權,從浙江中礦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獲取5%的股份,並在股權收購過程中獲得溢價款98萬元,構成受賄罪。2006年11月到2007年8月,在華龍公司股東浙江省浙聯房產集團有限公司退股過程中,王先龍在明知華龍公司股份的價值高於浙聯房產提出的轉讓價格的情況下,極力主張放棄收購,阻撓董事會決議的形成,未執行優先購買權。並私下操作由另一股東收購,從該股東中分得其中的一半股份。公訴人認為,華龍公司在2007年8月31日的股權評估價值為每股21.37元,該行為直接導致國家利益遭受損失達2億多元,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作者:應曲川 來源:新華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