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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以為大齡青年辦理退休為由,詐騙錢財的案件。被告人范衛國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08年2至3月,被告人范衛國在烏伊嶺區加工削片、鋸末運到湯旺河大福集團,期間經常到湯旺河南山『健康小吃』部吃飯,與該店服務員梁某相識,並對梁某的家庭情況有了一些了解,得知梁某夫婦沒有職業,以打工為生。2008年4月份,范衛國偶然聽說烏伊嶺有人給別人辦理大齡青年退休手續,每辦一個人是一萬元錢。范回到湯旺河後,遂產生用這種方法詐騙梁某的念頭。隨後范衛國找到梁某謊稱他認識烏伊嶺某領導,可以辦理大齡青年退休的手續,每辦一人需交10000元錢,辦成後就能開工資,每個月能開700多元錢,年末返還2000元。梁某信以為真,讓范衛國幫忙為自己和丈夫及公公辦理。之後梁某分三次將29000元錢交給了范衛國。范衛國領著梁某來烏伊嶺區,范衛國假裝到烏伊嶺機關大樓找領導,讓梁某在外邊等著,范進大樓轉了一圈就出來了,騙梁某說領導不在,就急忙領著梁某回到湯旺河,讓梁某等信。過了幾天,梁某給范打電話叫范來家一趟。梁對范說:『你拿走我這麼多錢,怎麼讓我相信你?』范說:『我給你打個借條。』為了穩住梁某不報案,范便給梁某打了兩張借條共計29000元。2008年5月末,范衛國給梁某打電話騙梁說:『你的事我辦完了,你等6月末就開工資了。』到了6月末,梁某見也沒有開工資,梁就給范打電話,范不是不接就是關機。梁找不到范,便懷疑被騙了,於是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新青區將范衛國抓獲,范衛國詐騙梁某的人民幣29000元均被其揮霍。
法院審理後認為,范衛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幫助他人辦理退休為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