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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學生賣淫案續:當事女孩父親被批捕
2009年07月14日 09:49:2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6月3日,劉仕華稱曾在派出所被打。幾天後,因涉嫌容留婦女賣淫被刑拘。

  唆使自己女兒賣淫,之後狸貓換太子,用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道。昨天獲悉,倍受關注的『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有了進展,唆使自己女兒賣淫的劉仕華因涉嫌容留賣淫罪,於12日被五華區檢察院正式批捕。

  根據警方通報:自2008年8月起,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9年的劉仕華與有同居關系的張安芬,即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今年3月16日晚9點左右,『陳艷』在王家橋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並帶回家時,被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發現,即向帶班民警報告,按其指令依法查處。

  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即與普恩富(系張安芬女兒乾爹,曾因盜竊罪判刑兩年六個月)商量後,叫『陳艷』與張安芬大女兒劉某某互換衣服,然後躲藏起來,讓劉某某冒充『陳艷』送王某某出門,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處。

  巡防人員盤查過程中,張安芬衝出出租房打傷巡防李加權左眼,劉仕華持刀、普恩富執棍棒抗拒盤查,被巡防人員控制制服,當場收繳了刀棍。並將現場人員帶回派出所審查。次日上午,當事人全部離開派出所。

  3月20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以刑訊逼供、傷害補償等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經五華分局調查,排除刑訊逼供,對傷害補償多次調解未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以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道。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家橋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巡防人員在控制現場、制服當事人過程中存在執法行為簡單粗暴、不規范的問題;普恩富骨折是在現場控制、制服當事人過程中發生的,民警在詢問過程中沒有毆打、傷害行為;劉仕華、張安芬、普恩富確實存在出具昆明法醫院證明弄虛作假的行為。

  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劉仕華涉嫌容留賣淫』向五華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依法受理後,在法定期限內,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了全面審查,認為劉仕華的行為已涉嫌容留賣淫罪,符合逮捕條件。於是於7月12日決定對其予以批准逮捕。

作者:    來源:央視網—昆明日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