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只搶5元 浙江男子十幾天搶劫7次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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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5日短短十幾天時間,陳某共搶劫7次,劫取人民幣4300餘元。近日,陳某被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了解,今年2月份、3月份在浙江省象山縣丹城城區出現了一名神秘劫匪,專門在晚上10時以後搶劫晚歸的單身女子,導致丹城一時人心惶惶,單身女子一到晚上不敢出門。
該劫匪多是采取跟蹤尾隨的方式至被害人家門口,等到被害人准備開門之際再持刀威脅,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從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5日短短十幾天時間,該劫匪共做案7次,其中最多的一次搶劫現金2400元,最少的一次只有人民幣5元。
警方在抓獲該男子後訊問得知,該男子系浙江寧海人,為躲賭債逃到象山,因無錢吃飯住宿便打起搶劫的主意,搶劫得到的財物多用於旅館住宿等。
作者:何蔣勇 劉曉麗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