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副隊長涉嫌受賄45000元獲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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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指控受賄的犯罪事實全盤否認,但法院認為間接證據已形成鎖鏈。昨悉,鄖西縣檢察院起訴的首起『零口供』受賄案件一審宣判,十堰某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原副大隊長王某獲刑2年。
據指控,2001年12月至2007年8月,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兩次收受案件當事人現金45000元。
案發後王某對受賄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否認。面對本案直接證據的單一性和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狀況,鄖西縣檢察院受案後指派公訴骨乾承辦。
公訴人仔細審閱了全部案件證據材料,並會同偵查人員補充了部分重要證據,經嚴格審查後認為本案的間接證據是能夠形成證據鎖鏈的。在法庭審理階段公訴人制訂了周密的出庭預案,並提請法庭通知本案兩名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有力的駁斥了被告人的狡辯。
法院審判委員會對此案進行討論時,檢察長和案件承辦人列席了審委會,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發表了意見,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認為本案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劉豐 來源:中新網—武漢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