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名女子被錯關精神病院 法院判賠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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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6年的馬拉松式官司,49歲的吳素真近日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證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強制『治療』她22天的精神病醫院則被判賠5萬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為『血泌乳素高』,吳素真到廈門市第一醫院治療。
10月21日,由於對出院的時間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醫務人員發生激烈爭吵,當時情緒激動的她甚至罵護士是『婊子』。
廈門市第一醫院懷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癥,於是聯系了專業治療精神病的仙岳醫院的醫生前來會診。
當天下午,在綜合了仙岳醫院的會診意見後,廈門市第一醫院為吳辦理了轉到仙岳醫院治療的手續。
吳不願去仙岳醫院,保安來抓她的時候,正在醫生辦公室的她拼命反抗,『手不小心拉倒了心電圖機』,把機器摔壞了。
吳的丈夫聞訊趕到仙岳醫院,起初不肯在入院單上簽字。『但仙岳醫院一位醫生對我老公說,「你老婆砸壞了第一醫院的心電圖機,如果你不簽字,說你老婆是正常人的話,你們要賠幾萬塊錢」。』吳告訴記者,聽醫生這麼說後,她丈夫纔簽字同意她住進仙岳醫院。
轉入仙岳醫院後,醫院對吳使用了抗精神藥物、激素等進行治療,『還把我綁起來,然後捏著鼻子灌我吃藥』。
在仙岳醫院『治療』了22天,花了幾千元醫療費後,在吳的丈夫的一再要求下,仙岳醫院為她辦理了出院手續。醫院的出院診斷為:『腎上腺素皮質機能減退所致精神障礙』。
吳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卻被送進仙岳醫院治療。此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她被許多人認為是精神病患者。『我也因此失去了工作,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吳說。
2004年12月28日,經吳素真申請,廈門市醫學會對此案作出鑒定,認為兩家醫院診斷正確,不屬於醫療事故。
作者:海消消 陳強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