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東縣原人大副主任鄧裕平受賄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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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湖南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對祁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裕平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鄧裕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954948.07元。
經珠暉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鄧裕平在擔任祁東縣民政局局長、祁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承建民政局辦公樓、安置復員軍人、項目開發、人事安排過程中,先後受賄1399000元,另有1615948.07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鄧裕平被捕後能積極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積極退繳贓款,遂作出前述判決。其妻譚金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現羈押於衡陽市第二看守所的鄧裕平和譚金平聽到一審宣判結果後,當場表示法院判決公正,願認罪服法,不再上訴。
作者:姚永軍 來源:中新網—衡陽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