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僱凶投手榴彈炸情婦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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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遼寧省凌源市衛生局副局長、市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呂仲學僱凶謀害情人一案,近日在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張海燕等3名幫凶受審。
2007年4月13日,凌源市發生了一起爆炸案。當地女老板王旭艷駕駛新皇冠轎車啟動時,車前側底盤發生爆炸,王旭艷被炸傷。公安機關發現爆炸物是兩枚軍用手榴彈。
據公訴機關指控,因呂仲學與被害人王旭艷素有矛盾,張雲軒(呂仲學的朋友)便提出幫呂仲學打王旭艷一頓。兩人商議後,張雲軒找來王孝忠、『黑子』(2人均在逃),於2007年1月1日晚上11時許闖入王旭艷的臥室,持鋼管照著王旭艷就是一頓暴打,事後,呂仲學付給張雲軒3萬元酬金。
2006年底,被告人張海燕(呂仲學的朋友)提出幫呂仲學出出氣。在征得呂仲學的同意後,張海燕以5000元的價格從被告人閆鳳奎處買來其私藏了多年的兩枚手榴彈。2007年4月12日晚張海燕潛入王旭艷居住的小區,設好拉發裝置後離開現場。
法庭上,被告人呂仲學供述說,他與王旭艷認識並結成情人關系,呂仲學提出分手,王旭艷不同意,並多次到呂的家中、單位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鬧事。呂仲學說,他找人只是想嚇唬王旭艷。
在公訴人詢問時,4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的一些細節問題卻進行了狡辯。呂仲學此前是這樣供述的:『炸車後,他(張海燕)到辦公室找我要錢,就給他拿了7萬。』而在庭審中,呂仲學卻說:『在事發前,張海燕曾向我借了5萬元,事發後又向我借了1.5萬元。』
隨後,張海燕在庭審時與呂仲學翻供的說法如出一轍,而張海燕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並沒有提到借錢之說。
法院將擇日宣判。
作者: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