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一男子放火燒親弟家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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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胞生,相煎何太急。鑄成錯中錯,猶得進牢獄。汝州市王寨鄉大拉灣村一村民與自己的二弟生怨氣卻放火燒了三弟家。7月24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經查明,被告人張力(化名)借住其三弟張三傑(化名)家的房屋。2009年2月16日16時許,被告人張力因生活鎖事與其二弟張二傑(化名)發生矛盾後心生怨氣,用隨身攜帶的氣體打火機點燃張三傑家西屋內雜物,而後離開。鄉鄰發現著火進行撲救,大火將兩間土木瓦結構的房子燒毀。經物價部門評估,被燒房屋價值2250元。2009年2月17日上午,張力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汝州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力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張力犯罪後自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徐華美)
作者: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