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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丁啟泰(二十四歲),體重達二百二十磅,綽號『肥丁』。被告昨日在犯人欄內一直表現冷靜,惟當聞判後實時嘆氣,顯得臉如死灰。由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約三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罪成。被告過往曾有五次犯罪紀錄,其中一次於一九九九年涉及襲擊他人,不過全屬輕微控罪,從沒有被判處監禁刑罰。
被一致裁定謀殺罪成高院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出,就謀殺罪方面除了判處終身監禁外並沒有其它判刑選擇。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方面,法官指該罪最高量刑起點為七年。法官形容,被告的行為令人難以想象,以『野蠻人』去形容他也不為過。法官又指,被告處理屍體的行為相當惡心及恐怖,而死者只有十六歲,法官以六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遂判監四年且與謀殺罪的判刑同期執行。
法官表示,被告聲稱自己是在毒品影響下,錯手殺害死者,如果陪審團相信,應判處其誤殺罪名,相反如果相信警方的證供則需判處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又表示,陪審團應考慮被告曾經向朋友以及警方聲稱殺害死者,是否等同被告清楚自己的行為。
據控方案情指,女事主王嘉梅為輟學的援交少女,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失蹤,家人兩日後報警。警方調查王女的手機紀錄,發現她失蹤前曾與被告聯絡,加上被告的友人謝彥德報警,指被告曾於案發當日致電他指自己扼斃了案中的女事主,將她肢解並把她的頭部掉進九龍城碼頭的大海中,其餘碎骨則放進石硤尾街市混進豬骨中。警方於五月六日在被告居住的石硤尾街仁發大廈拘捕他。
稱案發時受毒品影響被告與警方多次會面,起初否認殺人,其後聲稱在住所內扼斃王女,然後棄屍掟落海。及後被告又改口稱沒有把全屍掟落海,而是把屍體肢解,先斬下頭顱及四肢,再削肉拆骨及切下內髒,切成小件丟進廁所衝走。接著,他用紙袋及膠袋包裹頭顱,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其餘碎骨則放進石硤尾街市混進豬骨中。不過,濫藥多年的被告又稱案發前一晚曾到的士高索K及食搖頭丸,翌日早上約王女到他家以一千五百元進行援交,但於案發時他失去知覺近兩小時,醒來時發現王女已死,遂將其碎屍。直至今年,被告又向精神科醫生稱他於案發前在家曾與王女一同索K,及後失去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