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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決差異較大 醉駕致人死亡該當何罪
2009年07月28日 14:30:2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圖片說明:孫偉銘出庭受審

圖片說明:肇事現場示意圖

圖片說明:孫偉銘肇事現場

  央視《新聞1+1》——醉酒駕車致人死亡,該當何罪?

  五位律師聯名上書,認為量刑過重,七成網友對判決拍手稱快。

  因交通肇事被判處死刑是否具有示范性意義?近年惡性交通事故頻發,判決差異較大,加大對酒後駕車者懲罰力度,是否能起到警示作用?《新聞1+1》為您解析。

  [最新消息:]

  主持人(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一名沒有駕照的司機因為酒後駕車,造成了4人死亡、1人重傷的局面,這是一起交通安全的案件,但是當事人卻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處以一審死刑,他有罪,但是該當何罪?岩松,怎麼看這樣的問題?

  白岩松(新聞觀察員):

  其實這是一個讓人立即很難得出答案的一個問題。因為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地的新聞最近一階段幾乎是此起彼伏,但是我們的法律面對它的時候似乎顯得兩難,罪名合適的處罰不太合適,處罰比較合適的,罪名又得多解釋一番,因此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我覺得已經成為擺在中國司法界面前迫在眉睫的事情。

  主持人:好,我們先回到判決的現場去看一下。

  (播放短片)

  解說:

  被告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請坐下。

  死者家屬:

  立即執行,死刑立即執行。

  孫偉銘(肇事司機):

  我對不起你們。

  死者家屬:死刑。

  孫偉銘:沒有概念,失憶了,我能回憶起的就是在醫院裡面交警把我接過來。

  記者:就只知道這些。

  孫偉銘:是的。

  解說:

  2008年12月14日下午,29歲的孫偉銘著著他的別克車與一輛比亞迪發生追尾,然後迅速逃逸。在駕車逃逸過程中,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然而他依舊沒有選擇停車,又與另外三輛轎車相撞,直到自己的別克車完全損壞。

  被撞司機:

  我是正常行駛,他從後面屁股上來就給我撞了,撞了就跑了。

  被撞司機:

  先是把奔奔撞了,我看見奔奔車都彈起來了。

  奧拓車司機:

  速度很快,我都不知道怎麼的,他『?』的就過來了。

  解說:

  當晚孫偉銘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顯示,100毫昇的血液中含有135.8毫克的酒精。按照標准,100毫昇血液中含有80毫克酒精就屬於醉酒狀態。

  孫偉銘:

  中午喝了多少也沒有概念了,而且我下午還能打牌,我都很奇怪,為什麼我會到這裡來。

  解說:

  經公安機關調查,孫偉銘未在任何駕校學習過,也從未辦理駕駛證。事發前,電子眼已經拍攝到這輛上戶僅半年的別克轎車,包括闖紅燈超速在內的十次違章記錄,但均未處理。

  記者:

  請問你有沒有駕駛證?

  孫偉銘:

  你問我?我現在,這樣給你說吧,我把剛纔關於這件事的情況,我回答的很清楚了。

  傷者代玉秀的姐姐:

  最終還是有了一個結果,最終還是判的比較公正。

  死者的親戚:

  我覺得是公正的,但是我們希望按照要求立即執行,還社會一個公道。

  金玉航(死者的兒子):

  如果能立即執行我就很滿意了,因為現在終審還沒有下來,我們要等他被執行了,我們纔咽的下這口氣。

  記者:

  你們現在的態度是怎麼樣的?

  孫偉銘的家屬:

  我們不能接受,不公平。

  記者:

  你們覺得不公平,那你們下一步有什麼打算呢?

  孫偉銘的家屬:

  我們要上訴。你應該去關心法律的態度,你不要關心我的態度,肯定是太重了。

  記者:

  你們覺得不公平嗎?

  孫偉銘的家屬:

  不公平,不公平。

  解說:

  孫偉銘案因為一審判決結果,成為全國首例以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處死刑的案件,究竟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給孫偉銘案定性,成為法律界爭論的焦點。

  據悉,四川五名律師已聯名上書最高法院,認為量刑明顯過重,建議對孫偉銘刀下留人。

  主持人:

  現在爭議的焦點就是,最重要的是在這兩端——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到底取哪個,剛纔你說,兩個都靠,但是又都不靠,你解釋一下?

  白岩松:

  其實我覺得這樣兩個罪名都不合適,為什麼呢?前者太輕,因為它的上限就放在那兒了,你造成這麼嚴重的,而且社會的民憤,包括整個生命的損失,而且情節惡劣,無證駕駛。如果用交通肇事來說,頂了頂了到了七年,還得是逃逸。但是如果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處死刑,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個前提,是故意殺人,這裡是『故意』,如果交通肇事是過失殺人,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殺人,前者的確處罰太輕,用這個罪名好像不合適,所以纔用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一個核心就在於,他是不是故意殺人。

  主持人:

  你說到是不是故意殺人,我們來看一下,四川省中院以三個依據來認定他是故意,首先無證,第二醉酒,第三就是逃逸,這是三個依據嗎?

  白岩松:

  首先這三個依據當然都存在,而且這個行為的確太惡劣,太讓人憤怒。而且我認為,剛纔大家在庭上聽的聲音其實是家屬喊的,要求立即執行。他們為什麼要求立即執行,心裡也在擔心,這個結果他們是滿意的,但是怕的是經過上訴之後,可能這裡有一個因素,如果最後變成死緩或者無期的話,他們咽不下這口氣,是家屬很重要的一個訴求,我要咽下這口氣的前提就是立即執行,其實這個損失是彌補不回來的。

  但另一方面,無證駕駛本身是非常糟糕的一個局面,我們平常說的一句話是『殺手』,把很多司機叫做『殺手』,為什麼叫『殺手』?因為車開不好的話就是凶器,我們上駕校的時候,駕校老師都說過。無證就等於是你沒經過培訓,就拿著凶器上街了,這當然,從解釋的話存在著故意殺人,任何一個無證駕駛的人從某種角度上來說都可以說是故意傷害的潛在肇事者。

  醉酒駕車,醉酒有兩個因素,酒後不許駕車,它會使作案的能力明顯增加。肇事逃逸當然也是很惡劣的。但問題就在於,無證駕駛和醉酒駕車兩個加在一起是不是就可以推出結論,它故意要殺人。

  主持人:還有第三呢?

  白岩松:

  肇事逃逸是在這個行為已經出現了之後,它的酒精含量,80毫克就算是醉酒,它是138毫克,酒精含量究竟起多大作用,每個人又存在著酒對人的控制能力,因此它算不算最後一個故意的殺人,醉酒又起了多大作用,所以這裡我說,不是同情罪犯,而是我們現在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會不會因為它的民憤極大,比如在網上調查的時候,我們看到這樣一個數據,當他被判死刑的時候,91%的人覺得痛快,這種判決是對的。

  但是為什麼相對來說,很多司法界包括媒體界的人士會有一種擔心,擔心就在於,會不會是因為在民憤或者在其他的因素下,其實不符合故意殺人這樣一種罪名的情況下,最後以他的量刑完成了最後的結果。所以我覺得作為一個媒體人,應該提出擔心,不意味著我們認為該怎麼著就該怎麼著。

  主持人:

  所以民憤越是沸騰的時候,作為法官、作為媒體就應該越清醒。所以你剛纔提出一個問題,無證駕駛和醉酒駕車,兩者相加,是不是就能推出一個故意殺人的結果。因為我們知道,醉酒駕車在我們的生活裡面司空見慣,甚至我們周圍的同事,包括我們自己也許都會有這樣的經歷。有這樣的經歷是不是就意味著一定有故意,或者在法律上的判處一定就會導致死刑這樣一個極端的選擇?

  白岩松:

  所以從這種角度來說,還是存在著某種過失傷害,他是會帶來相應的行為。但是他並不是主觀就要導致這樣一個結果。所以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符合這個罪名的,量刑又太輕。比如像交通肇事罪也就判了三年,在杭州那裡,胡斌飆車撞死人,當時也是民憤很大,熱鬧半天,最後當他以交通肇事罪起訴之後,他一審獲刑三年。成都就得考慮,我的民憤極大,而且死傷這麼慘重,所以上來就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訴,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起訴。所以這是現在的確擺放在全國很多地方一個非常讓法官頭疼的過程,到底什麼是合適的呢?要麼太輕,要麼就有可能我多加解釋,以便讓它覺得更合適,可是顯然我們法律本身是存在著一定的漏洞。

  主持人:

  面對四川這位當事人被判處死刑的局面,有的法律專家認為是合適的,有的法律專家認為太重了。接下來我們連線兩位法律專家,一位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洪道德教授,我們先聽聽洪教授對這種判決的一個評價。洪教授,您怎麼看這個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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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CCTV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