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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決差異較大 醉駕致人死亡該當何罪
2009年07月28日 14:30:2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

  我認為成都法院對案件的定性還是符合現在的法律規定,也符合這個案件的事實。無非就是定交通肇事還有定危害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主觀心態是過失,就這個案件來講,它不存在過失的基礎,根據法律規定,過失有兩種,一種是過於自信,過失犯罪,還有一種是疏忽大意,就本案被告人在醉酒以後駕車,而且是無證駕駛,就這兩點,我們就足以可以看到,它不具備執行的基礎條件。同時由於是嚴重醉酒,他也沒有疏忽大意一說,他已經沒有自我控制意識了。既不存在故意的過失,又不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就是說他不是過失,只剩下兩種情況,要麼就是故意犯罪,要麼就是意外事件,把它看作是意外事件,估計全國人民誰都不會答應這個結果,只剩下故意了。但是說故意,他畢竟不是奔著殺人的目的開車上街的。但是別忘了,我國刑法關於『故意』有兩種,一種叫做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希望這個結果發生,還有一種是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對犯罪結果的產生是抱著一種放任的態度。但是本案的被告人是無證駕駛,又是無證駕駛,可見會發生危害後果是必然的,會發生危害結果是必然的,不會發生危害結果是偶然的。

  主持人:

  洪教授,我們打斷您一下,剛纔我和岩松在演播室說,他是一個交通肇事犯罪,但是卻以另外一個罪名去給他判罪,您覺得這個合適不合適?

  洪道德:

  合適,我認為這個被告人主觀上面是故意犯罪,但是他不是追求犯罪結果的故意,也就是說他不是直接故意,他是間接故意。他的這種犯罪由於用的是汽車,在無意識的狀態下上街,他會對不特定的人員、不特定的財產造成嚴重的後果,也就是說,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這個完全符合這個罪的構成要件,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還有一點,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罪本身沒有規定直接故意,我個人認為從法律規定上他也包括間接故意,實施這樣的犯罪。

  主持人:

  好,洪教授,這是您的觀點接下來,我們不妨再聽一聽您的對立面,反對派的觀點,他是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張青松,張教授您好。

  張青松(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

  您好。

  主持人:您的觀點是?

  張青松:

  我的觀點還不是太同意洪老師的意見,我認為這個案件定交通肇事罪可能更合適一些。

  主持人:但是交通肇事罪最上限頂到天了也是七年,您覺得這個人七年是不是適合?

  張青松:

  從他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上來看,對他如果處以七年的徒刑,從公眾接受的心態上來講,好像不是太好接受,但是問題是,我們對於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處罰,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如果法律規定他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這麼重的責任,那是法律規定的問題,但是我們不能說,因為讓一個人受到更重的刑事責任的追究,我們必須去改變法律,我覺得法律是需要尊重的。

  主持人:岩松同意這兩位教授的觀點嗎?

  白岩松:

  我兩者都不同意,我是覺得,單純拿哪一個現在的罪名判斷這起事件,我覺得都有很大的漏洞。這就直接回到一個問題的最本質,我覺得剛纔兩位專家都談到一個現行法律的問題,也就是說,是,我也同意這個觀點,如果拿現行法律的觀點的角度來說,我可能更願意多站一點點後一位專家的意見上,其實我覺得這兩個罪名哪個來認定我都不同意,因為必須法律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刑法第133條已經很多很多年了,我們現在是一個相對不變的法律在應對急劇變化的新的犯罪類型,明顯跟不上了,所以國外也存在著,不斷地跟著新的情況,法律進行修改,以便跟得上犯罪類型的變化。

  所以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我相信我們現在的法律界人士應該考慮這件事情,更何況我們的人大代表也有責任,針對已經接連出現在全國受眾面前的時候,讓大家左右為難,而且各地判的都不一樣,你說同樣的事件如果發生在另一個省,就判了七年,但是在這個地方就死刑,那你說這個公平嗎?

  主持人:

  所以又回到兩位專家,剛纔我們在演播室說到,是沒有相應的法律擺在那兒,所以纔不得已在這兩種要麼是特別輕要麼是特別重的判決之間選擇。兩位專家怎麼看待剛纔岩松的意見,首先我們來看看洪教授的看法。

  洪道德:

  應該說專門針對這種交通肇事,目前法律沒有非常有針對性的規定,但是我個人認為,現行法律是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也就是說,目前來講,是不是現行法律已經到了非改不可,已經不能適應了,我不這麼認為,因為交通肇事罪加上逃逸,再加上逃逸致人死亡的,它的量刑是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是到15年,而不是7年,但是條件必須是交通肇事以後先逃逸,然後逃逸還造成被害人死亡,這樣就可以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限度內進行處罰。而以其他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造成嚴重後果的規定,法律也沒有只有死刑這一個檔,它是從十年開始的。所以實際上這句話是銜接的。兩個罪是銜接的,從量刑這個角度講,它不光是銜接,還有五年的重疊。

  主持人:您是覺得現行的法律是夠用的。

  洪道德:

  是夠用的。

  主持人:我們再來聽聽張青松主任的意見。

  張青松:

  您好,我覺得剛纔岩松所說的是一個法律如何修改的問題,也就是說對於交通肇事的量刑如何加重修改是一個層面的問題。但是現在需要考慮的是,現在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出現這個個案怎麼處理的問題。其實它在現在的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就是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為,而孫偉銘的行為正好符合這樣一個法律的規定,所以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處理,應該是對法律尊重的一種表現。而且我們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我們用一個個案去突破法律的規定,本身這是對法律權威的一種挑戰。

  主持人:

  張主任,您覺得這種量刑,就像我們剛纔在演播室說的,如果這個地方判處死刑,那種地方只判處七年,給人的感覺,這種偶發性和隨意性是否是存在的?

  張青松:

  我覺得這就是我們法律,因為我們法律現在似乎已經無法應對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發生的很多的個案,一個地方不同的法官都可能對同一個案件做出不同的結果,我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法律的執行必須達到一個相對比較統一的標准,這樣法律纔是一個良性的執法狀況。

  主持人:

  岩松你看,剛纔你說是法律不夠用,現在是洪教授說了,法律不僅夠用,還有五年的重疊。

  白岩松:

  不,其實從具體的案例跳出來,現在很大的一個問題擺在所有人的面前,現在很多人看到,性質有些相似的案件,可能在這個地方是死刑,在另一個地方就是七年。這個情況已經擺放在我們所有人的面前了,具體的案例我覺得作為媒體人不好去說一說二。但是這個現象已經擺放在所有面前。你說是合適,只說是合適還要借用,有的地方就不借用,全國在司法面前的時候是有不同,看樣是犯罪者也需要運氣,看你在哪犯罪了,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現在全國的機動車輛已經1.7億多輛,駕駛員比有駕照的還要多,用前一位專家的話來說,潛在的酒後甚至無證駕駛的,它都存在著故意犯罪的可能。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如果法律不快速進行相應的修改,來進行比較嚴厲的約束,更大的悲劇還會出現我們的面前。

  主持人:

  這是我們剛纔分析的前兩者,一個是無證,一個是醉酒,如果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話,只要是出現這種行為,就都應當對他們實施處罰。

  白岩松:

  都屬於潛在的和正在實施的故意殺人。

  主持人:

  但是我們現實生活中沒有對他們進行這樣的處罰。

  白岩松:

  所以我說,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一個是法律的修改,另外全國必須修改的時候,法律一盤棋,接下來我們會有一系列的時間進行解讀,關鍵不在最後已經產生的悲劇案件,如何通過平常嚴格細微的執法,使犯罪的基數大量減少。現在醉酒駕車的,無照駕駛的,超速的、判罰和在執行的時候太輕,太隨意,使金字塔塔底的面越鋪越廣,不出現惡性的案件纔怪。

  主持人:

  今天我們在演播室關注的是發生在四川成都被一審判處死刑的極端交通肇事案件。

  其實進入到今年近一段時期以來,這種類似的交通肇事案件還很多,我們不妨回顧一下。

  (播放短片)

作者:    來源:CCTV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