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法院受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億大案
|
|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徐某、王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6.6億餘元。
據了解,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間,徐某作為寧波天谷貿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收購位於寧波市海曙區大沙泥街幾處的房產,承諾以月利率1.5至9分作為回報,以個人和寧波天谷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多人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6.6億餘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單獨或伙同柳某(另案處理),承諾以月利率1至4.5分作為回報,以個人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多人等人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3100餘萬元,後高息出借給徐某等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作為寧波天谷貿易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作者:何蔣勇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