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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律的他為假證販子送假證,犯下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本報訊 他擁有法律專業本科文憑,夢想是當一名律師,正當他備戰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時,卻抵不住50元『跑路費』的誘惑,去為假證販子送假證。昨天,渝中區法院透露,該自考生因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
郭某今年35歲,2003年通過自考取得某知名高校法律專業本科文憑。他的理想是當一名能言善辯的大律師,所以正在准備今年的司法考試。證據顯示,今年5月7日,網友王哥(另案處理)在與郭某QQ聊天時,讓他去送一份假畢業證,並說好事成後分50元錢給他。郭某覺得跑趟路就可以得到50元錢,劃算,於是答應了。
當天中午1時許,郭某在王哥指使下來到重慶人民大禮堂附近,收取了客戶的資料和20元定金,然後拿去交給王哥。當天晚上7時許,王哥安排郭某去交貨。正當郭某在渝中區大溪溝泰古廣場附近欲以220元/本的價格和客戶交易假畢業證時,埋伏已久的民警突然現身,抓了他們一個現行。
該案審判長張法官稱,開庭審理時,郭某說他此前在律師事務所實習過,正准備參加今年的司法考試。法官又好氣又好笑:『既然是學法律的,又在律師事務所實習過,為啥還要這樣做?知法犯法,考取司法資格又有什麼用?』
郭某稱,他雖然學過法律,但以為自己沒有偽造假畢業證,去幫個忙不算什麼。他稱,當時答應去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網友找到他幫忙,他放不下面子;二是有50元跑路費。
經審理,法院認為,郭某明知畢業證是偽造的仍然去送,屬於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共犯,於是依法對其判處拘役3個月。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稱,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暫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參加司法考試,因此,郭某已經不可能通過考試圓他的律師夢。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哪怕學歷再高,在選擇職業時肯定會受到限制,特別是一些對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水准要求比較高的行業(如公務員、律師、會計等)。現實生活中,其他用人單位在審查時,往往也要考察勞動者的政治素質,因此有前科的人一般不易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