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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執法,錚錚鐵骨捍法威
江蘇徐州新沂,是張林生長的地方。
新沂市是一座有山有水的美麗城市,那方水土養育了張林。質朴、堅毅,是馬陵山賦予他的風骨;正直、廉明,是駱馬湖給予他的魅力。
在新沂市采訪期間,記者時刻都能從張林身上、從他的親屬和同事們的口中,深切地感受到這一點。
面對記者的采訪,張林顯得很平靜,但記者知道,此時這個鐵骨男兒的內心肯定是波濤洶湧的。
『秉公執法,你付出了這麼大的代價,你後悔嗎?』記者問道。
『我不後悔,因為我別無選擇。即使我在被打傷住院期間,面對鋪天蓋地的流言,我也沒有後悔過。當時,精神上的痛苦已經遠遠超過了身體上的痛苦。但我知道,總會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張林的眼睛裡滿是堅韌。
張林很清楚地記得,21年前,當他作為新沂市檢察院第一位法學院校的畢業生跨進檢察院大門,把檢徽戴在頭上的那一瞬間,他的內心就已經立下了一個誓言:此生不會辜負那枚鮮紅的檢徽。
張林的領導和同事們說,張林肯學習,精研法律,善於察微析疑,對案件的分析往往鞭闢入裡,是院裡小有名氣的察微析疑『專家』。2006年9月,張林被授予『江蘇省檢察業務專業能手』稱號。他在擔任偵監科長、公訴科長9年期間,共立案監督141件,追捕55人,追訴5人。21年來,他和他的團體獲得了20多項榮譽。2007年2月,張林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嚴格規范執法、確保司法公正先進個人』。
進入檢察院工作21年,張林就有19年工作在法律監督第一線,辦理了數千起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案件。拒絕說情,對於張林來說,已經是再尋常不過的事情了。
權情交易是張林經常面臨的誘惑,他卻絕不拿法律尊嚴做交易。
1999年3月,張林表哥的兒子涉嫌強奸罪被提請批捕,表哥前來找張林說情:『我諮詢了律師,強奸這種案子,只有男女雙方在場,旁無佐證,只要你睜只眼閉只眼,就可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捕。只是你一句話的事,你也不用承擔責任。被害人那方我去說,保證能說通。我就這一個兒子,你可千萬得幫這個忙。』
張林義正詞嚴地告訴表哥,『表侄子強奸罪沒有疑義,你千萬不要去找被害人,否則,你會犯偽證罪。』
可是,表哥不信他的話,還是找了被害人做工作,被害人當庭翻證。
張林的內心十分痛苦。表哥的父親也就是張林的舅舅,與張林情同父子。一邊是法律的尊嚴,另一邊是難以割捨的親情,究竟應該如何取捨?最終,張林還是啟動了偵查監督程序,將表哥以涉嫌偽證罪批捕。
舅舅老淚縱橫:『張林,你就沒有案子辦了嗎?非要為難這父子倆?』
張林跪倒在舅舅面前:『舅舅,我也不想把他們送進監獄,但我必須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面對權錢交易,張林更是沒有絲毫猶豫。2007年11月,張林審查起訴原新沂市公路養護工程公司經理蔣某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一案。蔣某的親屬為求得張林的『照顧』,在辦公室送給他2萬元錢,被張林嚴詞拒絕。
2008年3月31日,新沂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蔣某有立功情節而對蔣某減輕處罰。
當時雙腿尚未痊愈、仍然拄著拐杖上班的張林經審查後認為:新沂市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遂建議召開檢委會研究提請抗訴。抗訴後,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蔣某被依法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蔣某的親屬知道後,威脅他說:『你的腿還想再斷一次嗎?』『你可以打斷我的雙腿,但我還是會這麼辦案!』張林的話令人動容!
『你心裡肯定也有許多困惑,是嗎?』記者追問。
『長期從事法律監督工作,我得罪了很多人,有些親戚、朋友都疏遠了。但如果讓我在公與私、情與法之中取捨,我是不需要衡量的。因為從我成為人民檢察官的那一天起,維護法律的尊嚴,就已經是我畢生的追求!』張林凝視著辦公室裡的一幅蓮花圖,堅毅而決絕。
記者的眼睛濕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