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將殺人嫌犯年齡改小一歲 被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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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5月以來,安徽商報20餘次報道了臨泉縣一樁殺人嫌犯年齡被改小的案件,案中受害人的妻子馬艷玲3年來節衣縮食,奔走於各級公檢法、紀委部門,為亡夫討公道。隨著馬艷玲的奔走和有關部門的追責,當年殺人嫌犯年齡被莫名改小的真相,已不再撲朔迷離。昨日,馬艷玲又拿到與此案有關的一份判決書,改小殺人嫌犯年齡的民警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刑1年。
2006年8月,馬艷玲的丈夫開出租車,被3名歹徒殺害於臨泉縣。兩名嫌犯很快落網,但是,其中一人的年齡出現疑問,本案至此不僅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衍生出一個又一個案中案。嫌犯之一韋學雲在警方的第一次筆錄中,是19歲,臨泉縣公安局民警發表在當地媒體的案件報道中,也稱韋學雲為19歲。但在移交檢察院後,韋學雲卻變成了17歲,兩歲的差別關系到死刑判決。對此,馬艷玲在悲憤的同時表現出對幼小凶手的寬容。她認為,無論是19歲還是17歲,凶手對她來說都還是孩子,但是,是誰大膽在幕後操作,敢於違背人的良知與道德?
在昨天的終審判決書中,阜陽中院肯定了潁泉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臨泉縣公安局瓦店派出所責任區民警郝振軒,沒有對韋學雲的年齡進行調查取證,就在蔣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虛假年齡證明上簽署『准予入戶』的意見,致使殺人嫌犯年齡被改小。此後,經過兩次骨齡鑒定,韋學雲的年齡被鎖定在20歲(作案時19歲)。
判決書中還透露,韋學雲在落網之初向辦案民警交代,自己是17歲,但約一個月後的提審中,他改稱19歲,辦案民警就將他年齡改了,也沒讓他按手印。時任臨泉縣刑警中隊指導員的胡某某證實,他和當時的中隊長范某某決定:韋學雲咋說就咋記。目前,臨泉縣公安局仍有數名責任人在接受調查。
作者:武長鵬 來源:中新網—安徽商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