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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稱妻獲刑太重
昨日庭審持續了1小時40多分鍾,許繼和、張卓茸的親屬委托兩名律師分別為兩人辯護。許繼和代理律師出具了許被捕前工作的公司寫的一封信,信中表明許繼和平時為人平和,他們願意保留許的職位等其回來上班,該律師還說,由於受此事的打擊,許繼和的母親也在今年2月份去世。
檢方則在庭上表示,從證據上可以認定兩被告有虐待的主觀故意。發生在被告人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撕裂了社會所精心呵護的家庭親情,破壞了家庭的和諧穩定,兩被告不僅對小青身心摧殘,而且導致了一個幼若生命的過早夭折,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追究兩被告的刑事責任,既是對他們的嚴厲懲罰,促使他們認識錯誤,改過自新,也是對社會的警示,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在休庭10分鍾後,法官認為小青的死亡與其父母的虐待行為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並宣布以虐待罪判處許繼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張卓茸有期徒刑六年。當法官詢問二人是否上訴時,許繼和說:『我覺得我妻子判得重了』。而張卓茸則一直哭泣,扭頭對坐在她右邊的丈夫輕聲說:『我不能接受』。據了解,許繼和的兒子小聰目前生活在親戚家。
張卓茸供述『我們用電線、衣架、拖鞋打女兒頭部、上身和下身』
昨日,檢察官在庭上出示了張卓茸在公安機關供述的部分內容,記者摘錄如下:
後悔隨意體罰女兒問:對小青的死亡有什麼看法?
張卓茸(以下簡稱『張』):事發後我一直在反省。作為家長沒有盡到責任,隨意體罰女兒,現在她人死了,我很後悔。
問:說一下生活情況?
張:小青從小不跟我們夫妻倆過。她出生後因為超生,寄養在老鄉家,一寄養就是五年。隨後在普寧讀幼兒園,這期間我和丈夫都在深圳工作,我們偶爾會回老家看一下她。
問:你們為何不和小青一起生活?
張:因為我們在深圳做生意,而且(丈夫)身體不大好,沒有時間照顧她。
八字不合不准女兒叫『媽』
問:小青如何稱呼你們的?
張:稱呼我為伯母。稱呼我(丈夫)為伯父。
問:為什麼這樣稱呼你們?
張:出生之後給她算了命,結果發現她的時辰八字對我和我丈夫都不合。
問:什麼意思?
張:對父母不好,所以就讓她不以『爸媽』這樣稱呼我們,而改稱『伯父』、『伯母』。
問:算命的事是不是你們寄養小青的原因?
張:不是。小青六歲的時候我們就將她接出來深圳一起生活。當時已經到了讀書的年齡,我們給她安排就近讀書。但是隨後在生活的一些小節中,我們發現,她在外面寄養那麼多年,養成了很多不良的習慣,在褲子直接拉尿、拉屎,更重要的是,對我們夫妻沒有感情,跟她的哥哥也不怎麼交流,兩人合不來,讀書也不行。從那時候開始我就和丈夫開始體罰她。
吃飯慢也要挨打問:你和你丈夫是怎樣體罰小青的?
張:偷吃東西、讀書不大認真的時候,在家吃飯吃得慢或者把屎尿拉在褲子上的時候,我和老公都會打她。
問:具體是怎麼打的?
張:我們就在家裡拿准備好的電線、拆過的衣架、拖鞋打她的頭部、上身和下身。
問:每次都是你和你丈夫打嗎?
張:大部分都是我打,丈夫白天在外上班,所以打的次數比我少。
問:你和你丈夫平時對小青是否關心?
張:這點我承認對她不夠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