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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病床上受審的盧金鑲
8月14日上午,鄭州市中心醫院原院長盧金鑲(正處級)因涉嫌貪污、受賄103萬元一案在南陽市淅川縣開庭審理。因被告人盧金鑲身體原因,淅川縣人民法院決定,在淅川縣人民醫院住院部210號病房設立臨時法庭審理此案。
被告人盧金鑲,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98年至案發時擔任鄭州市中心醫院院長,因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經淅川縣人民檢察院決定,2009年7月22日被淅川縣公安局監視居住,目前因個人身體原因,在淅川縣人民醫院住院接受診療。
14日上午8時30分,被告人盧金鑲躺在病床上接受庭訊,其家屬參加了旁聽。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5月,鄭州市中心醫院開始開發本院職工住宅小區『鑫隆華園』,2004年5月『鑫隆華園』全部竣工後,被告人盧金鑲利用職務便利,安排醫院財務科副科長胡某以中心醫院23戶內部職工的名義,以2000年『鑫隆華園』對中心醫院內部職工每平方米1600元的均價再優惠5%的價格,在『鑫隆華園』圈定了23套房子(3450.57平方米),並將購房定金手續中的交款日期提前至2000年5月。盧金鑲陸續將這23套房子的購房餘款交齊,並將其中的14套轉讓給了親戚和朋友,5套送給了女兒和侄子,4套委托開發商出售。按照2004年醫院規定『鑫隆華園』對中心醫院職工內部銷售房價每平方米2340元計算,23套房子應交購房款820萬餘元,而盧金鑲只按2000年醫院規定內部職工每平方米均價1600元再優惠5%的價格累計交款530萬餘元,少交290萬餘元,直接從出售的4套房子中賺取差價50萬元自肥。
另外,2003年9月至2009年3月,在中心醫院『鑫隆華園』建築施工及附屬工程和醫院門診樓等房屋建設、維修工程中,為承攬工程並及時得到工程款,施工方負責人靳某先後10次送給盧金鑲現金共計53萬元,其中第一次3萬元,中間的8次每次均為5萬元,最後一次也就是2009年春節前夕,靳某一次送給盧金鑲現金10萬元。
庭審一直持續到當日下午2時許結束,當庭沒有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