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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政協原副主席受賄不認罪被重罰
2009年08月19日 10:50:1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滁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明光市政協原副主席戴傳明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22.22萬元繼續追繳,並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戴傳明於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明光市副市長、2003年4月任明光市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22.2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傳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在庭審中拒不供認犯罪事實,無悔罪表現,亦不退繳贓款,對其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作者:梅克寒 周連山    來源:中新網—安徽日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