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中醫院副院長因涉嫌貪污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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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省溫州泰順縣中醫院副院長賴某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4萬多元,其因涉嫌貪污罪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據了解,2006年12月份,時任筱村鎮中心衛生院院長的賴某某組織單位職工公費到香港、澳門旅游,並與泰順縣青年旅行社約定到港澳旅游費用為每人3200元,遂以發福利的名義套取17位正式職工公款54400元。2007年4月份,被告人賴某某到泰順縣青年旅行社以每人2320元的價格結算了16位職工的旅游費用後,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了剩餘的公款17280元。
2008年12月份,時任泰順縣中醫院副院長的被告人賴某某到麗水誠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洽談骨科不鏽內固定鋼板采購事宜,並與該公司談好采購的價格和折扣返利。之後,泰順縣中醫院便以價格便宜為由開始使用該公司提供的鋼板,但被告人賴某某利用分管財務的便利,未將回扣返利款予以扣除,而按該公司提供的上浮後的新報價單全額支付貨款,且未將返利情況交給財務作賬。2009年3月份,被告人賴某某要求該公司兌現回扣返利款,並將其個人賬戶報給該公司;之後,該公司將24500元返利款打入被告人賴某某的個人賬戶,被告人賴某某未將該款入賬而予以侵吞。今年5月15日,被告人賴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案發後,被告人賴某某已將贓款全部退清。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賴某某在擔任筱村鎮中心衛生院院長、泰順縣中醫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兩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41780元,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作者:袁爽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