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中心原主任挪用公款200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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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經濟適用房中心原主任李岩嵩及其下屬挪用公款200萬元,並利用該項公款利息出國旅游,日前被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06年6月,被告人李岩嵩、倪航、竇祥國在分別擔任合肥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主任、工程管理科科長、財務科科長期間,違反單位財務制度,采取欺騙的手段將公款200萬元借給一公司,進行營利活動。2007年1月,李岩嵩、倪航等人將該筆200萬元公款外借所得利息17萬餘元用於個人出國旅游;其餘5萬餘元被竇祥國用於支付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和日常花銷。
作者: 來源:華龍網—重慶晨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