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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富翁被關押成『負翁』續:法官賠禮賠錢(圖)
2009年09月01日 13:52:30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昨天,巫山,范永安(左二)欣喜地拿著宣判自己無罪的終審判決書 首席記者 黃平 攝

  巫山百萬富翁范永安,5年前因一起經濟紛爭,被湖南荷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後成『負翁』。此事經兩地人大監督和本報持續關注,昨天上午湖南省株洲市中院法官抵渝給他『平反』,當眾宣判他無罪,同時賠付10萬餘元。

   宣判 接到無罪宣判『負翁』流淚

  巫山縣人大主任譚觀銀介紹稱,前天湖南省人大信訪處劉處長,率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黃庭長以及荷塘區人民法院餘副院長抵達重慶。昨天上午9時左右,黃庭長在巫山縣人大會議室面對與會的近20人稱,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該院審理後決定,撤銷荷塘區人民法院(2008)荷刑再字第2號刑事判決,同時宣告范永安無罪。

  宣判後,黃庭長把這份終審判決書交到了范永安手中。范永安說,他被湖南法官千裡奔波上門宣判的行為所感動,流著淚向他們連道感謝。

  焦點 向媒體投訴未捏造事實

  昨天,記者在這份判決書上看到,株洲市中院在二審中查明,荷塘區法院認定范永安給媒體投訴的內容,損害了太子奶公司的商品聲譽,給該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情節嚴重,這些事實證據不足。該院同時認為,此案的焦點是范永安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第一個焦點是范永安是否捏造了虛假事實並予以散布?荷塘區法院認為,范向媒體投訴的內容是在捏造事實,而株洲中院則認為,媒體報道的內容不能說是完全捏造,范兩次銷毀太子奶產品是事實,太子奶公司原來不同意范自行處理,要拉回公司處理也是事實。盡管媒體報道有誇大的內容,但不能說是范捏造的虛假事實。

  第二個焦點是是否有給太子奶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株洲中院認為,荷塘區法院在認定是否造成重大損失時,既沒有專門機構的評估報告,也沒有審計結論,僅僅是太子奶公司單方面的銷售證明,根本無法證實太子奶公司的損失已超過50萬元。株洲中院還認為,太子奶公司本來就和范永安有利害關系,這些認定顯然缺乏證據效力。

  賠付 214天獲國家賠付2萬餘元

  巫山縣人大主任譚觀銀告訴記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湖南方面按錯羈范永安214天計算,每天賠付他經濟損失111.4元,共計近24000元,另外還賠付了他當年在太子奶銷售方面的損失7萬元,同時退還當年遭錯判的罰金1萬元,全部賠付共計10.4萬元,這筆費用全部由當地政府支付。

  譚主任還介紹說,他們為范永安一案奔波了3年,曾經3次到湖南與當地有關部門協調,他們在此案中行使的是人大的監督權,同時將此案寫進了2008年和2009年的人大報告中,並由專人負責協調處理此事。

  打算   5萬還債5萬『東山再起』

  昨天,范永安興奮地說,他拿到10萬餘元賠款後,立即償還5萬餘元債務,另外5萬元打算『東山再起』,重新經營小本生意。『我很高興,背負3年的罪名終於被洗刷了。』范永安樂呵呵地說,『以前妻子要鬧著離婚,現在她終於理解我了。』

  終審宣判後,隨同的湖南省人大信訪處劉處長和重慶市人大信訪處相關領導,分別向范永安一家表示慰問,各送上了1000元慰問金。

  案情回放

  巫山富翁范永安5年前在代理湖南太子奶產品時,發生紛爭後被對方中止供貨,他在索要85000元損失費未果後求助媒體。遭株洲警方秘密抓走後,2006年9月被當地荷塘區法院以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他被羈押7個月釋放回到巫山後,他早已變成一個窮光蛋。該判決生效後,他兩次提起上訴。(本組稿件由首席記者黃平采寫)

作者:    來源:華龍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