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兒向父親借學費10餘年後遭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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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父親就是拿著這張借條去告的我』。 通訊員 劉遠 攝
未成年女兒打借條向父親借學費,10多年後女兒都當老師了,老父親翻出老賬把女兒告到法院討要欠款。近日,永川區法院判決老人敗訴——父母給未成年子女交學費是天經地義的事。
一張借條記了四次借款『看嘛,就是這張借條,我早就忘了還有這樣的條子。』昨日,拿著借條,31歲的永川區某小學體育老師張美覺得父親太衝動了。
借條約定按銀行同期利息支付利息,分配工作後每月給付利息不誤。借錢年份分別為1993年至1996年,金額分別為1305元、1484元、650元、1370元,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借條上的借款年限和金額、利息制成了表格,最後有張美簽名。
張美說簽名是第一次借錢時簽的,後來的幾次是產生了學費後父親添上去的。
借條多處涂改,張美說是他父親計算時改的。父親今年7月17日到永川區法院告她時,憑的就是這張借條,訴狀上的本金和利息1.5萬餘元。她也不知道這筆賬是怎麼算出來的。
張美稱,當年重慶體育運動學校選苗子時把她選中,她在該校讀了6年,學柔道,1997年畢業時19歲。也就是說,借條中她最後一次向父親借錢時18歲。
張美稱,父母感情不好,在她小學六年級時他們就分居至今。但她讀體校時,父親負責她的學費,母親負責生活費。盡管父母關系緊張,但他們父女之間並沒有什麼矛盾。當時,父親讓她打借條,她覺得沒什麼。因為她從小喜歡體育,只要能在體校讀書,寫個借條也無所謂,何況父親又不是外人。
張美說,這些年來,她早就忘了當年向父親打借條的事。
作者:羅彬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編輯:雷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