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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無奈纔會翻老賬
張美的父親張富貴現年66歲,他稱他原是獸醫,很早就從單位離職,獨居多年。張美是他的小女兒。他和妻子雖然分居,但孩子還是要養。當年張美讀書時,他手頭已經沒有多少錢了。『你讀書把我的錢用完了,我以後老了找那個來養老?』張富貴說,經他和張美商量,張美同意打借條。他當時說就還利息,本錢就算了。
張富貴稱,張美工作後『一直穩起』,從沒說起過還錢的事。因為兒子和大女兒在1996年修房屋時也分別向他借了1000多元和2000元,所以逢年過節全家團圓時,他就提醒:『你們各人自掃門前雪,把各人的事情辦好』。言外之意是讓幾個子女把錢還了,但子女們全都穩起。
張富貴說,這次把老賬翻出來,是因為他要花2.3萬元為自己買社保。他沒有錢,就給子女『攤派』任務:兒子和大女兒各6000元,自己在小女兒身上投入多一些,就『攤』給她1.1萬元。分派後,有人提出他以後每月養老金只用500元,多出部分由子女們平分。
『我的養老金憑啥要你們分?』張富貴說,鬧翻後,幾個子女沒人願意給他出錢了。他實在沒有辦法,這纔翻出借條把他們都告了。
張富貴稱,告兒子和大女兒的官司已結了——兒子給了4000元,大女兒暫時沒錢,打了6000元借條。他上月去借了1.9萬元,先把社保買了。
法院判決這筆債務不合法張富貴稱,他沒有想到和小女兒的官司自己卻輸了。『法院說學費本來就該由我負責。我不服氣,法官纔給我出主意,說告贍養纔告得贏。』張富貴稱,他這纔又把小女兒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每月300元的贍養費和醫藥費。
張美稱,8月27日,經法院調解,她同意每月支付100元贍養費,醫藥費憑發票支付三分之一。其實她和父親從沒鬧過矛盾,逢年過節丈夫都要三五幾十甚至上百的給父親錢,『沒想到他告了一次告兩次』。
張美丈夫很不爽,『三個子女,為何只告我們要求贍養?錢該給,但老人明顯一碗水沒端平。』他稱,如果那天是他到法院,絕對不同意調解。
永川區法院有關法官稱,在第一起官司中,從現有證據看,張美在向其父借學費讀書時還不到18歲,未成年。撫養教育子女是每個父母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父母給未成年子女交學費是天經地義的事,就像成年子女贍養年老父母一樣,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因此,這對父女形成的債務不合法,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法院駁回了張富貴要求張美還款的訴訟請求。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