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錘殺女友後自殺未遂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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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梁志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到梁志活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梁志活在案發後報警以救助被害人,有悔罪表現,可對梁志活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販毒:為籌藥費叔叔拉侄子販毒
今年8月25日,本報佛山新聞頭版以《為籌藥費癌癥病人變毒販》為題,報道了癌癥病人黃發莊在得知自己患有鼻咽癌後,為籌集藥費鋌而走險販毒的案件的開庭情況。昨天,黃發莊及其侄子黃翁強也被依法公開宣判。
法院:患絕癥不是販毒理由
庭審過程中,黃發莊的指定辯護人辯稱,黃發莊是因身患癌癥經濟困難纔販毒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此,法院則表示身患疾病經濟困難並非從事非法犯罪活動的合法理由,不是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或酌定情節,該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黃發莊、黃翁強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販賣毒品海洛因338克、咪達唑侖36.48克,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黃發莊、黃翁強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黃翁強的犯罪情節相對被告人黃發莊較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黃發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黃翁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作者:劉藝明 陳笑塵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編輯:雷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