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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寶馬車前輪已經脫落

撞人的寶馬車與被撞的助動車都停放在交通事故停車場內,『訴說』著一幕交通悲劇。

『我到現在還不明白,肇事了,報警等候警方處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怎麼還會逃呢? 』
——家屬
『如果司法機關能夠掌握肇事人事前飲酒的其他間接證據,並能形成證據鎖鏈的,仍然可以對其認定「酒駕」情節。 』
——律師
據新聞晨報報道,又是血淋淋的車禍,肇事的又是寶馬轎車!前天深夜23時19分,一輛牌照為滬G16281的紅色寶馬轎車沿滬南公路由南向北高速行駛,在行至楊蓮路路口時,寶馬轎車迎頭撞上對面車道上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導致騎車男子當場身亡。但肇事寶馬並未止步,而是繼續發瘋似地逆向狂飆,接連撞上一輛帕薩特轎車和一輛藍色聯盟出租車,行駛到陳春路口時纔因左前輪脫落而停下,此時距其最初肇事撞人處已相隔三四百米。
事故發生後,肇事的寶馬轎車女司機棄車逃逸,直至昨天中午12時30分左右纔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警方正在對肇事司機是否酒後駕車展開調查。
目擊者還原:寶馬逆行撞人再連撞兩車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事發的滬南公路、楊蓮路路口時,這裡已經恢復平靜,只有馬路中央的一攤鮮血痕跡提醒著行人,這裡曾發生過一幕慘劇。滬南公路正處於維修階段,目前共雙向4車道,並沒有劃出專門的非機動車道,但馬路中間有明顯的雙黃線標志。
觸目驚心的血跡就在滬南公路北向南的內側車道上,上面還有一個殘留的紗手套。沿著滬南公路往北開到三四百米外的陳春路路口附近,馬路左側仍可以找到些許的轎車碎片,路面上有數條細長的白色刮擦痕跡。
根據幾名目擊者口述,大致還原了這樣一個事發過程。前晚23時15分左右,這輛紅色寶馬轎車沿滬南公路由南向北行駛,剛過楊蓮路路口,就迎頭撞上了對面車道正常行駛的一輛電動自行車。騎車男子『砰』地被車頭帶起,重重撞擊在寶馬右側的擋風玻璃上,隨後又被輪胎碾過。令人吃驚的是,這輛肇事的寶馬並沒有就此停下,反而如『瘋馬』一般繼續在逆向車道上狂飆:在五星路附近右側車頭撞上一輛帕薩特轎車的左後輪,隨後又撞上四五米開外正常行駛的一輛出租車左後側的車門。
被撞『的哥』:女司機約30歲,動作慌張
『感覺車子抖了一抖,同時聽到有金屬摩擦地面的聲音,後來纔知道寶馬車在撞了帕薩特後,左前輪脫落了。』被撞的藍色聯盟出租車司機張師傅告訴記者,他下車後發現左後門被輕微擦碰,並無大礙。這時,寶馬也在前面的陳春路路口停下,從駕駛座下來一名30歲左右的女子,遠遠看去動作很慌張。
由於相隔較遠,張師傅下車後和帕薩特的司機一起查看車輛受損情況。聽說前面還有位騎助動車的男子被撞,他們和幾名行人都有點吃驚。有人議論此女開車這麼瘋,是不是新手或是喝過酒的緣故。幾分鍾後,民警到達現場,不料,那名寶馬車的女司機卻已不知去向。
由於事發突然,目擊者都沒有留意到這名女子的模樣。120急救車到達現場後,雖然對被撞的騎助動車老人實施緊急救治,但已無力回天。
死者家屬:懷疑肇事女司機酒後駕車
死者林冬初,今年56歲,浙江溫嶺人。在東明路上的交通事故處理現場,記者見到了他的兒子林先生及部分親屬。林先生告訴記者,老人有一子二女,一家人從溫嶺來上海已有24年。現在兒女都已成家,老人和老伴一起住在浦東大道附近,平日以賣菜為生。『我媽身體不好,每天晚上我父親都會到滬南公路上的農貿市場進貨,然後回到嶗山路的菜市場賣菜。』據林先生介紹,前天晚上10時30分左右,父親比往常提前半小時出門,不料卻發生了這起慘劇。
昨天凌晨1時左右,家人突然接到警方電話,稱老人在半路遭遇車禍、不幸身亡,一家人頓時不知所措。趕到現場後,林先生發現自己父親臉上血肉模糊,右大腿掉了一整片肉,母親當場暈厥過去。『我到現在還不明白,肇事了,報警等候警方處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怎麼還會逃呢?』家屬懷疑,肇事女司機可能是因為喝了酒纔棄車逃跑。
小區物業:停車證登記信息非女司機
在華夏西路上的交通事故停車場,記者找到了事故車輛。肇事的是一輛紅色寶馬325i型轎車,外觀較新,但車體已傷痕累累,右側擋風玻璃呈網狀碎裂,車廂內散落著大量碎片。寶馬左前輪完全脫落,車底下方墊了磚塊以保持車輛平衡。被撞的帕薩特轎車左後輪被撞破,輪轂扭曲變形,後保險杠已完全脫落。林冬初當時所騎的電動車已支離破碎,和寶馬撞斷的輪胎擺在一起,車上標注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在寶馬轎車的前擋風玻璃上,記者看到一張『地傑國際城E街坊』的小區地面停車證,編號為『地面0428』。記者隨後來到距事發處不遠的御青路『地傑國際城E街坊』居民小區,門口保安表示,小區內有幾輛類似的紅色寶馬轎車,因此並沒有特別深的印象。物業工作人員在查閱相關停車位登記信息後表示,『地面0428』停車位登記的車輛牌照,並非肇事的滬G16281紅色寶馬轎車,而且登記的業主是一名男性。『我們要求一車一號,可能是業主買了新車後沒有到物業變更停車位登記信息,所以我們這裡登記的車牌信息與事故信息不匹配。』對於登記停車位的這戶業主,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沒什麼印象,也不清楚肇事女司機與男性業主的具體關系。
觀點
網民:逃逸可能是為免遭『酒駕』重罰
由於警方尚未排除肇事女司機『酒駕』的嫌疑,棄車事件發生後,公眾紛紛懷疑『寶馬女』棄車的真正意圖,是為了掩蓋其酒後乃至醉酒駕車的肇事細節,以躲避近期針對『酒駕』行為越來越嚴厲的司法手段。
『同樣是全責撞死人,按照現行《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肇事者有逃逸情節,刑期可在三至七年間,但只要事後主動向警方投案,又能積極向受害人家屬善後理賠,司法實踐中仍然可能判三年左右。』昨天下午,一位網友和記者對話時明確表示,由於最近全國對酒後駕車加大了懲處力度,包括最高院、上海市公安局在內的多個司法機關都已明確,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事件,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十年以上、最高為死刑的判罰,所以,只要避免被警方掌握『酒駕』的情節,肇事司機就能逃避相應的重罰。
網友提供的另一關鍵細節是,按照現行的機動車保險條例,如果車主存在醉酒肇事的行為,其肇事造成的車損、人員傷亡均將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交強險限額以外),所有的事故善後都將由『酒駕』者自行承擔。而在致人死亡的嚴重交通事故中,動輒數十萬元的理賠金額,也會促使不少『酒駕』司機選擇先逃跑再投案,以確保高額理賠的償付。
律師:如找到飲酒的旁證,仍可認定『酒駕』
對於公眾的猜疑,專業受理刑案業務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繆忻生律師分析,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酒駕』肇事者先逃再投案的行為,並不一定能僥幸逃脫法律的制裁。因為,逃逸屬於交通肇事的法定從重情節,而投案自首屬於酌定從輕或從寬的情節,在司法機關掌握肇事者存在利用『先逃再投案』來規避罪責的證據時,完全可以不對肇事者適用從輕、從寬的判罰。
繆忻生還表示,『酒駕』肇事者先行逃逸再投案,或許可以規避警方采集其血液酒精含量的檢查。但是,從刑事證據的角度,即使沒有警方對肇事人血液酒精含量的檢測結論,如果司法機關能夠掌握肇事人事前飲酒的其他間接證據,並能形成證據鎖鏈的,如能夠找到肇事人之前飲酒的多方面旁證,仍然可以對其認定『酒駕』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