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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危險公共場所吸煙者一律拘留
2009年09月17日 13:46:5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新華網合肥9月16日專電(記者詹婷婷、葛如江)安徽省消防部門日前發布通告,對一些在公眾聚集場所威脅消防安全的行為,將實行嚴查重管,確保國慶期間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通知中特別指出,『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一律行政拘留。』據安徽省消防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吸煙拘留有明確法律依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據悉,國慶期間,安徽消防部門還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共場所,一律查封;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強制執行;對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從重處罰;對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