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發帖誹謗前女友被判道歉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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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後,男方懷恨在心,不僅多次電話騷擾前女友,而且在自己的QQ空間等網絡上發表侮辱誹謗前女友的文章,導致前女友在原單位承受不住壓力而失業。昨日,順德法院向媒體通報了該案,網絡世界中出現的侵權行為應該由哪一方來舉證一度成為審理中的爭議焦點。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鑒於網絡世界維權的特殊性,決定應由發帖者進行舉證,最後判處該男子停止侵權,同時向前女友公開道歉與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事發:QQ空間發文稱前女友淫蕩
2004年何琳琳(化名)進入了順德某公司工作,與劉全(化名)成為同事,後來兩人戀愛成為男女朋友,在交往的過程中何琳琳發現兩人性格不合,於2007年6月,兩人終止了戀愛關系。不想分手後劉全一直懷恨在心。
兩人分手後不久,一篇標題為『愛上一個賤女人』的文章在劉全的QQ空間發表後在網上被廣為傳播,文章將何琳琳(化名)評價為一個下賤、淫蕩的女人,發帖人還將該文章的IP地址大量發送到前女友工作的單位。一時間何琳琳所在的公司裡流言不斷,事主承受不了壓力,出現了幻覺。何琳琳說,整篇文章用『下賤、做愛、一夜情』等字眼來描述她的私生活,而且還將文章在她的同事、朋友之間傳播,令她的精神受到極大打擊,導致她常常感到身體不適、失眠,有時沒辦法正常工作,最後只能離開工作單位。
忍無可忍的何琳琳將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電話騷擾,停止發表及散布損害她名譽的文章,同時還要求在造成影響的互聯網相應板塊上(博客、QQ空間)公開書面賠禮道歉。
疑點:男子稱網上惡文並非他所發
法院受理了該案後,劉全辯稱,自己為了保留一點美好的回憶,曾在自己的QQ空間的日志裡寫過文章,題目為『記憶中的美麗』,但他說他從未在互聯網發表和散布有害於前女友名譽的文章。
作者:陳麗莉 羅世華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編輯:雷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