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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全認為,前女友在訴請中提到的文章,是由QQ1004791×××的主人從劉全的QQ日志拷貝改寫後重新發表在QQ1004791×××空間的。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劉全一直指出自己並非QQ1004791×××的主人,不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至於電話和手機短信的騷擾,他為此願意向前女友道歉。
案子審理過程中,對於該案適用何種過錯歸責的問題存在不同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案子應該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要求受害人為自己的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承擔舉證責任,假如舉證不能,原告則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假如何琳琳沒有證據證實劉全是QQ1004791×××的主人且在QQ空間發表主標題為『愛上一個賤女人』的文章,那麼何琳琳的訴請將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另外一種的意見認為,案子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過錯推定方式,只要受害人證明自己損害事實的存在即可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也就是說劉全假如不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麼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誰發帖誰舉證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據辦案人員分析,由於網絡世界中的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不同於現實世界的特殊性,何琳琳要證明侵權行為的存在具有一定困難,而要證明侵權人的過錯就更加困難,而且鑒於法律救濟的關鍵是在於停止對權利的侵害,其次纔是恢復權利,因此,結合案子的具體情況,該案不適用過錯責任的一般適用方式而只能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過錯推定方式。
經過法院查明事實認為:劉全的行為侵害了何琳琳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劉全的行為是故意侵犯原告人格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根據劉全造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損害後果及何琳琳人格受侵害的情況,法院酌定何琳琳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為5000元。
日前,法院判決劉全應立即停止對原告何琳琳人格權的侵害行為,並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QQ空間公開發布書面道歉書(內容應經法院審核),否則,法院將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於騰訊網QQ空間上,費用由劉全負擔。另外,劉全還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何琳琳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