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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老師發生爭執 6歲學童被趕出教室
2009年09月24日 14:03:25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開封6歲男童小文(化名)被班主任趕出教室後,讓張女士一家寢食難安。至昨日,小文已被停課3天了,校方勸張女士給小文轉學。起因是小文的父親言語 『冒犯』了班主任,經多名家屬屢次道歉無效後,迫於無奈,張女士致電本報求助。

家長與老師發生爭執

9月22日晚8時,開封市順河區三教堂街某小區張女士家,在該市理事廳街小學上一年級的小文,正在默默地收拾書包,還不時地仰起小臉可憐巴巴地問張女士:『媽媽,明天我能上學嗎?』

對於孩子的問話,張女士一臉茫然,紅著眼圈支開孩子後,她向記者訴說了小文被停課的經過。

張女士說,兒子小文是一年級新生,今秋開學後,開封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學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家長在孩子上學前在家量體溫,並用本子記錄下,且要有家長的簽名。9月16日早晨,她給兒子測量了體溫,並記錄在一個手掌大小的本子上,讓小文帶到學校以備老師檢查。

小文的爸爸楊先生正在外地出差,他在電話中向記者介紹說:『9月16日晚上,兒子問我「氣蛋」是什麼意思?我問他怎麼回事,小文說白天在學校,老師看本子的時候,說媽媽「氣蛋」。』楊先生說,小文的班主任馮瑞青老師,認為小文的本子和記錄方式不合乎要求,『可以要求家長改正,但是,作為老師對學生說出這樣的話很不合適』。

9月18日下午3時40分左右,楊先生在學校見到了馮瑞青。『我問馮老師是否對孩子說了不得體的話,馮老師當即予以否認。當時我很氣憤,以為孩子說謊騙我,准備打電話找孩子再問一下。但馮老師可能誤會了,對她身邊的老師說我打電話找人打她,隨後我倆發生爭執,持續了約3分鍾。』楊先生回憶說。

當晚6時許,張女士覺得丈夫的做法欠妥,當即打電話給馮老師想澄清並道歉,卻一直打不通。

『第二天上午10時許聯系上了馮老師,她在電話中沒有接受我的道歉,說她沒遇到過這樣的事,讓我星期一找校長說。』張女士說。

6歲學童被趕出教室

9月21日早上,張女士送兒子上學,可是小文進學校不到5分鍾,就哭著跑了出來。

『孩子說,馮老師把他趕出了教室。』張女士說,隨後,馮老師在校門口向她解釋:『你丈夫對我進行了言語上的冒犯,這樣的學生我教不了,你把孩子領回去吧。』

張女士感覺事態變得嚴重了,趕緊去找校長劉善軍,答復卻是——校方決定勸其給小文轉學。『我懇求劉校長再做一下馮老師的工作,讓她消消氣,並表示家長會誠懇地道歉。』等了一天沒有結果後,次日,張女士又去找校長劉善軍,『劉校長希望我丈夫親自向馮老師道歉,爭取得到原諒後,學校會考慮取消轉學的決定』。

張女士對校長的表態感到很為難:『9月19日孩子爸爸到外地出差,至少得到本周五纔能回開封,難道讓孩子就這樣一直停課?』『原本活潑可愛的孩子,現在變得沈默寡言。停課時間久了,我擔心孩子會對以後的學習產生心理障礙。』張女士含淚向記者表示,不管誰對誰錯,家長與老師產生矛盾,不應該由無辜的孩子來承擔懲罰。

學校拒絕家長電話道歉

昨日7時40分,記者跟隨張女士母子來到該小學。

小文牽著媽媽的手,望著同學們蹦蹦跳跳地跑進學校,眼淚奪眶而出。張女士拿出手機再次撥打班主任和校長的手機,希望學校和老師能讓小文先進班上課。『馮老師,孩子他爸在外地出差,先讓他在電話裡向你道歉,行嗎?』張女士的懇求語氣有點發顫,而電話那頭的馮老師態度很堅決:『我是一個打工的,找校長說吧。』

無奈之下,張女士轉而向校長劉善軍求助。掛斷電話後,張女士說:『學校拒絕楊先生在電話裡道歉,不當面道歉,孩子暫不能進教室。劉校長還說,現在教的是5以內加減法和聲母韻母,停幾天課沒事,以後馮老師會給孩子補課。』

昨日下午2時30分,記者致電校長劉善軍核實家長反映的情況。劉校長情緒激動地表示,讓小文停課以及向家長建議轉學,是無奈之舉。

劉善軍說:『事發當天,小文的爸爸帶著酒氣在校園裡找到馮老師,大罵她誤人子弟,還威脅她不許動,最後在幾名老師的勸說下,馮老師纔得以脫身。當時場面比較混亂,加之發生在校園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作為學校,應該為教師的尊嚴和人格主持公道。』

學校和教師涉嫌侵權

隨後,記者致電開封市教育局副局長盧玉強,他表示,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采取停課、建議轉學、開除等處罰都是違反有關規定的,『校方或教師與家長有矛盾,可以協商解決,情節嚴重者可通過法律解決,而利用懲罰孩子解決問題,顯然不太妥當』。

盧玉強建議記者,向學校所屬轄區的教育主管部門反映。

昨日下午3時30分,記者致電順河區文教局局長張蕾。聽完記者的敘述後,張局長表示,此事是因教師過分認真和孩子向家長『學話』引起的,『家長應教育孩子不要「學話」,而家長也不能過分相信孩子的話,這對孩子以後性格的形成非常不利』。

同時,張局長表態,將建議學校盡快讓學生上課,『停課和建議轉學都是不對的』。

針對此事,河南省世紀行律師事務所李松律師說,根據《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教師不得侮辱、體罰學生,不得隨意中斷學生上課。而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李松律師表示,未成年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特殊人群,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障其受教育權利不受侵犯,『建議學校早日讓學生恢復上課,家長與教師的矛盾可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應讓無辜的孩子受到連累』。(東方今報 記者 田霖 實習生 郭甦禾)

[責任編輯:fairy]

作者:    來源:東方今報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