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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鍾內,一名黑衣女子在銀行ATM機連續提取1萬1千元,但她取走的竟是別人的錢。原來有人將銀行卡忘在了取款機內,給她提供了『方便』。南京韶山路派出所介入調查,昨日鎖定了嫌疑人。
據報警人陳師傅稱,他就在銀行附近上班。當天下午,他來到銀行ATM機取錢,四次共取了8000元現金。正准備退卡時,突然接到單位一個重要電話,就急匆匆趕回辦公室處理事情,忘記取出卡。半小時後想起來立刻趕回銀行,發現銀行卡裡少了1萬多元,急忙報警。
視頻監控顯示,當日下午,陳師傅匆忙離開取款機後,銀行卡還留在ATM機內。當時有一年輕女子上前准備插卡取款時,發現裡面仍有一張未退出的銀行卡,隨即轉身換了旁邊一臺機器操作。此時,後面一黑衣女子來到取款機前,發現裡面有張沒有退出的銀行卡後,猶豫片刻,試著操作了一下,10張百元鈔票從ATM機吐出。隨即又分五次從ATM機取出了卡裡的10000元現金。就在取款同時,她的行為也引起了周圍人的注意,先前發現『玄機』的年輕女子一直盯著黑衣女子,還將情況告訴了身邊男友,但直到黑衣女子離開銀行,都沒有選擇報警。從監控畫面看見,黑衣女子從13點46分至13點53分離開取款機,總共用了8分鍾時間,取出1萬1千元。
銀行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銀行ATM機上取款,現在每天只能提取2萬現金。嫌疑人開始只提取了1000元試試,見真有百元鈔票吐出,膽子也就越來越大,按照每次2000元提取操作,隨後又連續5次取出了10000元現金。實際上,黑衣女子還可以再提取1000元現金的,但畢竟做賊心虛,當她取出1萬1千元後,就匆忙離開現場。
就此,記者諮詢了法律界人士。據律師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於刑法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