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校長為教育非法集資 7成網民:應『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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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洪宇認為,政府投入不足,不能成為采取非法手段擴大辦學的理由。『按政府規劃,華潤學校本來就是一個小學,他安心把小學辦好就行了。發展教育是當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不是一個小學校長應考慮的。』
周洪宇認為,應該理解為田蓉的決策行為不夠嚴謹,負有部分行政責任,但不宜追究其刑事責任。『華潤學校是公辦學校,資產歸國家,他集資的錢使得學生受益,轉換成了學校的固定資產,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應該對田蓉法外開恩。』周洪宇說。
但法學專家則認為法不容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指出,即使是基於一個善良的目的,也不能以違法的手段去實現。『就好比有人搶錢去做善事,那搶錢就是應該的嗎?』
何兵和朱建華等法學專家同時提出,華潤學校承擔了許多本該由政府承擔的資金義務,目的善意,可以成為從輕處罰的一個重要理由。
對於此案『情與法』的爭論,岳彩申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源在於一些法律的規定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法律對民間借貸管制過嚴,法律的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間存在明顯的矛盾。
『一方面,社會需要更多的學校提供教育服務、需要更多資金配置到教育領域,向社會公眾借錢辦學滿足了社會的需要,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由於正規融資渠道困難,非法向公眾借錢辦學成為一些民辦學校生存發展的唯一手段,導致行為結果與行為方式發生衝突。』
岳彩申認為,在處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時,考慮歷史因素是必要的,但我們無法清算歷史。要說誰應對歷史舊賬負責,法律上仍然應當由行為人負責,但政府對教育投入不足以及法律規定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應予以考慮的。
作者:王俊秀 繆媛 來源:中新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