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披露『釣魚式執法』內幕 取證程序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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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領張軍(化名)因一時心軟,捎載了一位自稱胃痛的『路人』,結果被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認定為『無運營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不得不接受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9月28日,張軍提交訴狀,要求法院撤銷上海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行政處罰決定。
10月11日,張軍的代理律師向《法制日報》記者證實,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他決定從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程序違法、取證違法等方面為張軍據理力爭。
『為執法大隊當「魚餌」的人,不是執法人員,是被執法大隊僱來的人員,事發後這個「魚餌」作為證人獲得了一定的提成、獎金。執法大隊如果僅以此人的證言為依據,認定張軍經營黑車,就是藐視法律的尊嚴。』這位代理律師說。
記者翻閱了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對張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人員認定張軍實施了『無運營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違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款的規定,故對其作出處罰1萬元的決定,並責令其不得再犯。
作者:陳煜儒 來源:中新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