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機關三年來抗訴300餘件 查辦63名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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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10月18日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人民檢察院18日表示,從2006年到今年6月,上海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各類法院裁判提出抗訴344件,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61件63人,認真履行了法律監督的職責。
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所謂法律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通過參與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活動,對公安、司法行政、法院等有關機關和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上海市檢察院表示,三年多來,上海檢察機關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99件,法院已審結70件,其中改判31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9件。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訴245件,法院已審結234件,其中改判49件,發回重審16件。
在立案監督方面,三年多來,上海檢察機關對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944件,公安機關已立案666件,監督立案數量年均增長率達到25%。監督立案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決,其中判處10年以上刑罰的26人。
為了實現除惡務盡的目標,三年多來,上海檢察機關通過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等環節實施法律監督,決定追捕1901人,追訴1230人。例如,2006年4月,檢察機關審查一起提請批准逮捕的涉嫌運輸毒品案,發現犯罪嫌疑人張華素極可能只是個送貨的『馬仔』,他所供述的壽黎激、張偉纔是幕後主犯。檢察官立即組織力量挖掘出壽、張的抓捕線索,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並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建議對壽、張兩人的犯罪行為進一步深查。壽、張兩人歸案後,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