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平安播報 地市動態 見義勇為 反腐直擊 政法綜治 警方傳真 平安創建 政法文化 公告發布 訴訟指南 信息公開
精彩專題 檢察風雲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龍江律師 以案說法 護航龍江 圖片精選 視頻在線 最新稿件
   
站內檢索    
行政釣魚執法之惡不僅在『釣魚』
2009年10月21日 10:20:08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已正式起訴上海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釣魚』執法的律師郝勁松,日前給上海市18個區縣的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發出了19封申請函,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信息公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各單位在接到該申請函後須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答復(10月19日《廣州日報》)。

  應該說,郝勁松律師號准了上海行政釣魚執法的命脈。自從9月中旬私家車主張軍被閔行區城市交通執法大隊『釣魚罰款』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包括最近孫中界自斷手指以示清白,太多憤怒的輿論指責行政釣魚執法對社會道德和良善的戕害,也有評論認為釣魚執法的本質是『公權碰瓷』,最終會讓人『為自己無人憐恤、不被救濟的危險懮慮』。這當然是行政釣魚執法之惡,但在一個逐步健全的法治社會中,僅僅以道德和良善的維度考量釣魚執法,還遠遠不夠。

  在郝勁松律師的申請函中,明確要求上海各相關單位公開近幾年來的『釣魚』信息,包括查獲非法運營的『黑車』數量、罰沒金額總額及去向、預定罰款指標任務、配合執法的『釣鉤』人數以及獎勵金額等『敏感』數據。按照最近的相關報道,被『釣』的司機都要交1萬元罰款纔能提車,而且罰款交給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那麼這其中牽扯到兩個問題,首先是罰款標准如何規定的?其次是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具不具有收繳罰款的權力?

  按照《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其罰款限額必須遵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有的甚至需要由國務院規定;而且明確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罰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那麼,現在確實有必要讓上海當地有關部門公開相關信息,尤其是罰沒金總額及去向。此前有報道說,『釣鉤』可以從收繳的罰款中獲得一定額度的獎勵,加之罰款標准是否合法,作出罰款決定的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是否與收繳罰款分離,疑問重重,需要通過信息公開給公眾一個完全真相。如果涉嫌違反上述法律和法規,那麼行政釣魚執法之惡就不僅僅是戕害社會道德和良善,而是正如郝勁松律師所說,『涉嫌有組織犯罪』。

  按照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的工作總結,兩年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上級的預定指標。一個閔行區,兩年內竟然能夠冒出5000多輛非法營運車輛,確乎讓人匪夷所思。而如果釣魚執法背後確實存在巨大的利益鏈條,那麼行政執法部門自身涉嫌違法在先,而且涉嫌違法金額又如此之巨,這纔是我們關注釣魚執法事件的重中之重。

  當然,郝勁松律師發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函,也許會得到不盡如人意的答復。倘若如此,那麼就關涉到另外一個問題,即上海在全國率先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後,信息公開制度的剛性到底如何,至少能在這19個部門的答復中得以檢驗。

作者:    來源:中國平安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