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闖紅燈罰千元條款可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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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座談會的不少代表都提出,如此重罰即便真能起到阻嚇或者預防交通違法的作用,但也可能存在違反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此外,深圳本次立法擬借鑒香港嚴重交通違例『社區服務令』教育制度成為條例的一大亮點,其中提出,部分違法行為者應當到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參加義務護理或者其他義工活動,服務時間為30小時。此前,這一開創全國先河的『社會服務令』規定受到的贊賞頗多。然而,在昨日的座談會上,這一規定也受到了一些非議。
市民代表齊彬認為,與香港由法院判決『社會服務令』不同,內地的法律並未授權任何行政司法機關發布或者執行『社會服務令』,而且《行政處罰法》中也沒有『做義工』這一處罰方式,『那麼「罰做義工」是否涉嫌增加行政處罰的種類呢?』齊彬說。
金焰律師認為,『罰做義工』立意不錯,但是缺乏現實的監督機制,『例如違法者出錢僱人「代為」做義工如何監管呢?』而深圳巴士集團安保部副總經理張佐強則提出:『萬一違法者在醫院的義務護理引發了醫療糾紛怎麼辦?』
部分條例違反上位法?
深圳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委員黎軍、張興文: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授權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遵循憲法和法律基本原則,制定在特區實施的法規。此部深圳新交通處罰條例沒有違反上位法,也沒有超出深圳特區立法權限,是深圳立法的特色體現。
作者:劉暢 鍾達文 蔣偲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