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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討要欠款非法拘禁欠債者被判兩年徒刑
2009年10月27日 08:56:0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熊某向生意伙伴黃某借款10萬元後一直拖欠未還。黃某將熊某限制在一家酒店內催其還錢,卻在其身上發現一張符咒,一怒之下將其打成骨折,後黃某被警方拘留。芝罘區法院近日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黃某是煙臺某公司經理,與熊某生意往來時,借給熊某10萬元,之後熊某一直拖欠還款,黃某多次索要未果。2008年4月的一天,急於資金周轉的黃某再次約見熊某,並將其挾持至一家酒店內,從早上10點到下午5點,限制熊某人身自由,向其催要借款。熊某向黃某解釋說正在湊錢,並掏出貸款的單據給黃某看,可黃某接過單據,頓時怒火橫生。原來,在這些單據中還夾著一張小紙片,在民間俗稱為符咒,按方向畫著一些符號,還寫著一些詛咒的話語。『 借錢不還,還惡意詛咒。』黃某一氣之下,對熊某一頓暴打,致其腰椎左側橫突兩處骨折。經法醫鑒定,熊某腰部所受傷屬輕傷。之後黃某趕往熊某所在公司索要欠款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隨後熊某向芝罘區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黃某賠償其人身損害的經濟損失,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熊某對黃某的非法拘禁行為表示了諒解。

芝罘區法院審理時認為,黃某將熊某控制在酒店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但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熊某的經濟損失,並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近日芝罘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記者從芝罘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理的為解決經濟糾紛而產生的非法拘禁案件為數不少,但在實施非法拘禁期間能夠真正討還欠款的一例也沒有。由此辦案法官也提醒相關當事人,通過正常渠道或者訴訟程序解決經濟糾紛,纔是維護合法權益的唯一出路。

作者: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