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4年追究40餘萬人次行政責任 嚴抓不作為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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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地級市已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
我國行政執法人員以往重權輕責的意識,正在得到初步轉變。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7月至2008年10月,全國共追究40餘萬人次的行政執法責任。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有效促進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落實。這是記者從不久前召開的全國政府法制監督協作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乾意見》,其作為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一個重要抓手,推動了我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始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厘清『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初步解決了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做什麼』和『怎麼做』的問題。
目前,北京等30個省級政府、石家莊等49個較大的市及其工作部門,以及80%以上的地級市,已經梳理完畢行政執法依據,依法界定職責,並向社會公布。
在執法依據、執法職責、執法主體梳理明晰之後,執法考評、責任落實也緊接著跟了上來,後者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
據國務院法制辦今年的統計,河南等16個省級政府、南京等45個較大市政府已相繼建立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吉林等25個省級政府、大連等45個較大市政府、80%以上地級市,已組織開展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
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有效地減少了行政執法的不作為、亂作為。
作者: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平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