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荊楚網消息,3年前,東西湖發生一起涉嫌命案,嫌凶朱紹強被抓後供認殺人碎屍並拋屍長江,但隨後翻供,檢方重新偵查該案,在朱獲釋450天後再次將其批捕(本報2009年5月28日報道)。昨日,武漢市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對朱紹強判處死刑。
法院一審查明,2006年,離異男朱紹強通過婚介所與離異女林某相識,交往中起謀財害命之心。當年11月8日下午,朱來到東西湖嘉禾園小區的林家,趁林某之子外出旅游時,將林某在洗手間內殺害。
隨後,朱紹強將死者肢解,多次趁夜將屍塊及分屍用的菜刀等物品拋入長江、漢江。同月10日,朱竄入林家將林某的3張銀行卡、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物運至自己的住處,並打公用電話恐嚇林某之子,假以林某性命為要挾勒索108萬元。
林某之子報案,當月17日,朱被警方抓獲,承認殺人、碎屍、拋屍事實。但該案審查起訴期間,朱紹強翻供,因屍塊、作案工具無法找到,檢方於2007年10月25日作出不起訴決定,並釋放朱紹強。
經補充偵查,檢方於今年1月再次將朱紹強批捕。該案庭審時,朱紹強仍堅稱無罪。公訴人當庭宣讀了新證據:朱的同監號人員證實,朱曾向他們介紹殺人、碎屍、拋屍經過;朱的朋友劉某證實,朱曾稱談了兩個女友,一個年輕、一個年紀大但有錢,『朱說他想搞錢,就找那個年紀大的(即林某),至於如何搞法,他自有辦法』;目擊證人葉某證實,曾親眼見朱紹強在江漢二橋拋下兩個塑料袋。經葉某指證,朱紹強正是那夜他見過的人;長江大橋監控表明,案發當晚,朱紹強曾拖著箱子到大橋上……
武漢中院在該案的判決書中作出如下認定:朱紹強曾作有罪供述、現場血跡、人體組織碎片、法醫鑒定結論、相關書證、人證及長江大橋監控錄像等,均說明被害人林某已死亡,鎖定朱紹強就是殺害林某的真凶。
法院判決如下:朱紹強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因敲詐勒索罪判處朱紹強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判處朱紹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罰金5000元。
聞聽一審判決後,朱紹強並未當庭表態是否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