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綁架兒童勒索5000元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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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9歲男孩,僅向其家人索要5000元贖金。昨日,鄭州最低『標的』綁架案一審有果,管城區人民法院判決,綁匪獲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今年8月15日17時許,9歲的小亮(化名)正在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富田太陽城門口玩耍,被該小區保安、21歲的張曉明帶至附近的岔河村附近。
當天,張用膠帶將小亮手腳、嘴巴纏住,打電話向劉的父親索要現金5000元,後經協商降至4500元。威脅不准報警,否則就讓其為兒子收屍。張曉明挾持小亮乘坐出租車至交錢地點附近的航海體育廣場,將其藏匿至航海體育廣場草坪一窨井內,威脅其不許叫喊。並電話指令小亮的母親將錢放至航海路岔河橋東南角。
8月16日零時許,小亮趁張曉明去取錢時爬出窨井逃脫,張曉明在遠處目睹小亮逃脫,因內心恐懼未去取錢並逃跑。8月18日,張曉明在家人勸說下投案自首。
管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曉明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作者: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呂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