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待業在家 手頭拮據四青年搶劫金店老板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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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搶劫金店老板、多次合伙流竄盜竊案件,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3年,罰金25500元;趙某有期徒刑12年,罰金23000元;孫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金23000元;王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21000元。
張某、趙某、孫某、王某本是同窗好友,畢業後都待業在家,手頭拮據,2009年春節過後,四人聚集到張某位於北京市密雲縣某小區的租住地,喝酒商量如何賺錢容易。
張某提起多次收購他竊得金首飾的李某,李某經營了一家金店,每次收購東西都只顧壓低價錢,不問來歷,三人遂商議以低價賣黃金為名,搶劫李某,2009年3月2日,張某到李某店內謊稱有朋友出售首飾,將其騙到事先准備好的轎車內,在高速路上行駛的過程中,對李某毆打、持刀威脅,搶走了李某身上的現金13000餘元及手機等物。
此前,四人還單獨或相互勾結,在北京市密雲縣、懷柔區、河北省撫寧縣等地,竊取筆記本電腦、手機、黃金項鏈及現金等物,贓款贓物總價值23000餘元。張某參與作案7起,涉案金額為15000餘元,趙某參與作案5起,涉案金額為14000餘元,孫某參與作案3起,涉案金額為5000餘元,王某參與作案一起,涉案金額為2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某、趙某、孫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四人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張某、趙某數額巨大,孫某、王某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與所犯搶劫罪數罪並罰。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李曉明 李娜 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