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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不知道這是犯罪,他只想做個聽媽媽話的好孩子
從開始審理到宣判,黃某在江北區法院哭了整整一上午。
法官稱,她被指控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還讓年僅7歲的兒子去送偽造的公章。開庭當天上午,由於黃某認罪、悔罪態度好,法院宣判對她拘役4個月,之後黃某未上訴。
11月20日,該判決生效。
母親賣假公章
七歲兒子去送貨
11月10日上午,黃某被法警押送到江北區法院開庭,一到庭上,她就開始抽泣。由於是簡易程序,檢察官未出庭指控。法官宣讀了起訴書、證據等材料。
證人張某稱,今年7月,他在江北區觀音橋附近一電線杆上看到一個刻章的小廣告,便打電話過去,是一個30歲左右的女子(即黃某)接的電話,說的是普通話。張某問可不可以刻公章,黃某答可以,並且不需要其他手續。張某讓她刻4枚公章,要收據。雙方議定120元一枚的價格後,張某往黃某指定的卡上打了50元定金。
兩天後,黃某打來電話,告訴張某到江北區大興村附近的農貿市場邊去拿章。張某趕到此處,聯系上黃某,見黃某的旁邊還跟著一個幾歲的小男孩。黃某將收據給張某,張某將剩餘的錢給她,她從小男孩的衣服兜裡掏出小塑料袋裝的4枚公章,遞給張某。
8月10日,張某又需要1枚公章,再次聯系黃某。由於是老客戶,經張某要求,黃某還給張某少了價格,80元1枚。8月12日下午,黃某給張某打電話,讓他到上次見面的地點拿章。張某到達後,只見上次那個小男孩在那裡向他招手。張某走過去,小男孩將公章和收據給他,讓他拿錢。
張某一看,收據上的金額不對,便打電話給黃某。兩分鍾不到,黃某出現,張某讓她另外開一張收據。就在這時,民警出現,將黃某捉獲。
媽媽獲罪判刑
謊稱在外面打工
檢方指控,黃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黃某邊哭邊說無異議,她還說讓小男孩送公章,只是為了方便。
休庭時,一位自稱黃某家人的30多歲紅衣女子告訴記者,黃某是江蘇人,28歲,丈夫也在重慶打工。黃某不知道那樣是犯罪,她只是把公章拿給別人刻,每枚從中賺20元。那個小男孩是她的親生兒子,叫小米(化名),7歲,在附近的小學讀一年級。
女子還說,8月12日那天,小米見媽媽被人帶走後,很害怕。小米太小,只知道要做個聽媽媽話的好孩子,幫媽媽的忙,壓根兒不知道媽媽做的是犯罪的事,自己還是個『幫凶』。之後,家人只好騙他說,帶走媽媽的那幾個叔叔是幫媽媽找工作的,因為事情急,所以之前沒跟他說。由於黃某幾個月沒回家,家人又騙小米,說媽媽到外地去工作了,要很久纔能回家。小米信以為真。
開庭當天,小米爸爸很早就上班去了,小米背著書包獨自去上學,誰知在路上摔了一跤,頭碰出了血。老師打來電話,家裡人纔知道。
休庭20分鍾後,法官再次開庭,黃某兩眼已經哭得像桃子似的。法官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黃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拘役4個月。
在法警將黃某押離法庭時,先前的紅衣女子衝黃某說了句:『娃兒我們會幫你帶著的。』黃某感激地看了她一眼,眼淚流得更厲害了。(莫雪慶)
記者手記
莫發掘孩子
犯罪『潛質』
盡管法官沒有深究黃某的行為是否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嫌疑,黃某也對此避重就輕,但可猜想她是明知的——把兒子當成作案工具,這樣更能掩人耳目。
也許在被抓之前,黃某認為孩子還小,看不出送假章也是做壞事,對孩子成長沒什麼影響。可是,如果幾年後,孩子明白了原來自己早就有犯罪的『潛質』,繼而『發揚光大』,不知她作何感想。
這讓我想起幾天前在公交車上聽到一個母親給孩子打電話,她說:孩子,別怕,讓爸爸明天去打聽一下抓你臉的人是什麼來頭,媽媽明天就去幫你抓回來……這位母親的言下之意就是,要是惹不起對方就算了,惹得起的話,咱就報復回來。
也許,她的孩子由此領悟到:被抓了首先是要報復回來的,不過不能莽撞,得先摸清對方來頭。
也許,這兩個母親在平時都很注重對孩子的教育,天天在孩子耳朵旁念叨:要聽話,愛勞動,認真學習……但是,她們的這些上不了臺面的言行,卻毫無忌諱地在孩子面前展示。我想,這種『引導』在孩子的心裡,遠遠比她們的說教來得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