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退休房管局長幫房產商牟利 受賄40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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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40萬元,多次幫房產商牟取利益。已退休在家頤養天年的洛陽市某區房管局原局長,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沈重代價。昨天,記者從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受賄罪,被告人劉來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經查明:1999年年初,洛陽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過程中,遇到拆遷困難。時任洛陽市某區房管局局長的被告人劉來,讓房管局協調解決該局公房租住戶拆遷安置問題。後該公司又遇到資金困難,劉來未經集體研究,私自加蓋房管局公章,以單位名義為該公司提供貸款擔保。該公司經理陳某,為表示對劉來的感謝,分兩次送給劉來40萬元。
事後,劉來主動到洛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交代了其收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萬元的事實,並將贓款上繳。今年7月2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檢察院通知被告人劉來,以證人身份到該院接受詢問時,其交代了全部受賄事實,並上繳剩餘受賄款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因其自首、主動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作者:韓景瑋 郭珍珍 來源:東北網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