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交通局原局長受賄388萬元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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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長葛市人民法院獲悉,禹州市交通局原局長朱國本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判決後,被告人朱國本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朱國本原任禹州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今年7月1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7月21日被逮捕。長葛市人民檢察院以朱國本涉嫌受賄罪,依法將其起訴到長葛市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間,朱國本利用擔任禹州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周某等10人賄賂計38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法庭認定的10起犯罪中,有6起均為收受公路建設包工頭的賄賂,其中僅周某(另案處理)一人送的賄賂就達220萬元。
法庭認為,被告人朱國本犯罪後自首,退出了全部贓款,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作者:杜文育 來源:騰訊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