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兩名廳級官員因受賄一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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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尚銀撈錢74次撈來13年 高勇伸手33次被判5年
本報訊(通訊員樊斯坦吳濤曾志軍記者劉豐蔡早勤實習生曾莉李學萍)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兩名受賄『廳官』作出一審判決,原黃岡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操尚銀獲刑13年;原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高勇被判刑5年。
1995年至2008年期間,操尚銀先後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鄭某等20人的人民幣1194800元、港幣50000元、美金1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71935元的購物卡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幣1526350.60元。
『雙規』期間,操主動交代了前述非法收受20人財物的事實,並退出了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操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歸案後能退出全部贓款、且自認其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操尚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2004年至2008年期間,高勇先後33次收受個體建築商陳某、馬某等7人的人民幣共計65.5萬元。高勇在『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前述受賄事實,案發後退出了全部贓款。
法院遂以受賄罪判處高勇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
作者:劉豐 蔡早勤 來源:騰訊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