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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馬鞍山國土局原局長受賄1700萬受審
2009年12月03日 08:39:33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市場報訊 被控10年間收受或索取賄賂折合人民幣1700餘萬元,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創下了近年來我省土地系統受賄犯罪案一個驚人『紀錄』 。昨日,蚌埠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

  今年55歲的王海風系宿州市人, 1995年10月至1997年1月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副區長,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海風涉嫌受賄一案,由省檢察院指定蚌埠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於今年1月24日將其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後,於8月24日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王海風於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征遷、辦證、辦理礦山采礦手續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美元、港幣、新臺幣及房產、股份、名貴手表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170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從該案起訴書中看到,王海風自1999年開始收受第一筆賄賂,到2008年11月,也即其案發前收下最後一筆賄賂,前後十年間平均每年收受的賄賂達到170餘萬元人民幣。在向王海風送錢送物的40人中,絕大多數都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礦山開采、建築公司的老板,其中有6人所送的錢物在100萬元以上,最多的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經理,其先後多次送給王海風房產、款物共折合人民幣330多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王海風還以借錢為名索取賄賂。據指控,2007年年底,王海風以在內蒙古投資礦產資金困難為由,找某礦業公司董事長借錢,該董事長在自己家裡將事先准備好的現金人民幣200萬元給了王海風後,要求其打個借條,但遭到王海風的拒絕,至案發該款一直未還。該案未當庭宣判。

  在昨日上午的庭審中,王海風情緒平穩,對公訴人指控的39項受賄犯罪事實中除2項事實定性有異議外,其它37項全都沒有異議。控辯雙方的焦點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用他人200萬元投資探礦建設,有口頭『借』的說法,無借條,是否算受賄?二是低價購買他人房子後,房子增值,又轉手賣掉,差價部分是否計算為賄賂款?三是數額巨大,認罪和接受調查態度較好,退贓也不錯,是否算『情節特別嚴重』?

  庭審部分約4個小時結束。法庭將擇期宣判。

作者:陳黎明 羅曉敏 龍江 雷強    來源:騰訊  編輯:所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