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原縣委書記王廷軍受賄一審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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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記者從信陽市檢察院獲悉,原西平縣委書記王廷軍(副廳級)受賄案一審有果,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廷軍有期徒刑14年。
據介紹,被告人王廷軍,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原任中共西平縣委書記(副廳級)。因涉嫌受賄罪,於2008年10月30日經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同日被信陽市公安局煤臃志種蔥寫捕。
被告人王廷軍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10月20日指定信陽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今年6月9日,該院以王廷軍犯受賄罪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08年期間,被告人王廷軍利用其擔任西平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為他人違規辦理土地證、人大代表選舉、職務晉昇、工作調動、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范坤志、董玉振等42人87筆賄賂款,共計252萬元人民幣、5.8萬美元。
11月26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均予以認定,認為被告人王廷軍受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何正權 來源:騰訊 編輯:所雙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