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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消息(楚天都市報)(記者餘皜實習生石文娟) 15日,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東西湖區委原副書記李華捌在武漢中級法院受審。檢方指控他68次收受賄賂近300萬元。
李華捌今年55歲。據檢方指控,李華捌在擔任東西湖區副區長兼區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東西湖區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建築工程、土地置換等項目,幫助他人解決工作問題、調動工作、晉昇職務,從中大肆收受賄賂,並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2003年7月至2009年2月期間,68次收受18家相關單位和人員賄賂,合計275萬餘元人民幣、2萬港幣、8000歐元、6000美金。
2009年初,武漢市紀委對東西湖區其他領導乾部涉嫌受賄問題展開調查,發現李華捌也涉嫌受賄。但在紀委正式立案之前,李華捌主動交待了自己的經濟問題。雙規後,李華捌在兩天內交待了自己受賄以及為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事實,並寫信給家屬配合調查,上繳贓款305萬餘元。
昨日在法庭上,李華捌基本認罪,但對涉案總金額表示異議。李華捌被控最大的一筆受賄款,系先後16次收受武漢一家鋼構有限公司老總羅某賄賂共計141萬餘元。李華捌表示,其中有筆60萬元款項系借款,打了借條,准備給留學歸來的女兒女婿購買住房。『此款由我親家來還,但他一直未還。』
公訴人出具證據,證明李華捌與其親家均有能力為子女購買住房,且有能力償還所謂借款,而時隔四年都沒償還,而羅某也沒有向李華捌要過此款,所以可以認定該筆借款實為受賄。
另外,對幾筆幾萬元的款項,李華捌認為是逢年過節的禮尚往來款。
最後陳述時,李華捌表示對不起黨和人民的培養,希望法院考慮其年老體衰,為人民服務了33年,也做了很多實事,加上自首及主動退贓情節,在最大限度內給予從輕處罰。
法院將擇日宣判。
引人關注的是,李華捌退贓金額比指控數目還多,對此李華捌未作解釋,法院將作甄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