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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重慶12月29日訊 12月29日上午,重慶渝北黑老大陳知益案宣判,此案被告陳知益、楊全被判處死刑,第二被告鄧宇平被判處無期徒刑,三人共被處罰7751萬元。其中,此案一名被告洗脫涉黑罪名。
法院審理查明,陳知益於2001年開始糾集楊全、楊鴻等人『混社會』。自2004年以來,逐步形成了以陳知益為組織領導者,以楊全、楊鴻等人為骨乾成員,以卿靈、劉全勝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結構嚴密,分工明確,管理嚴格,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重慶渝北及鄰近區域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2008年3月,被告人陳知益利用被告人鄧宇平能夠召集政府官員和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老板參與巨額賭博和組織巨額賭資的社會關系及能力,鄧宇平亦為依靠陳知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對開設的賭場提供暴力支持,鄧宇平加入該組織,並確立了其與陳知益相當的領導者地位。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在重慶市渝北區及周邊地區的高檔酒店、賓館開設賭場,並通過實施搶劫、詐騙、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手段獲取了大量非法經濟利益。
本案中,被告人陳建僅在鄧宇平等人開設賭場期間為賭場辦理部分銀行轉賬、接送部分賭資,無充分證據證明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在進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故他的行為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2月29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以陳知益、鄧宇平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一號被告人陳知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61萬元;
被告人鄧宇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190萬元;
被告人楊全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其餘1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死緩不等的刑罰;曾是公安民警的蔡書清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